金管會已制定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專法草案,未來虛擬資產業者將走向「特許制」,需向金管會申請核發執照,未經核准經營者,將有刑責。據了解,草案刑度將參考《證交法》、《期交法》規定,恐面臨最重七年刑責。
換言之,專法上路後,要承作虛擬資產(如比特幣)買賣交易業者,將比照目前金融業,得經金管會核發執照才能承作,無照幣商恐被抓去關。
依金管會規劃,將在2025年2月邀專家學者、VASP公會與業者開公聽會,並依外界意見調整條文草案後預告法規,2025年6月底前將草案報行政院。
VASP專法草案共七章節,包括總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公會管理、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管理與監督、罰則及附則。與目前VASP「登記制」有五大差異,包括財業務面管理、會有財務報表、負責人資格條件、刑責和行政處分。
一,財業務面管理,虛擬資產業者將依其經營業務類別,分為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五大類,並依這五大業務類別、制定不同最低資本額的申請門檻。
若是業者同時承作兩項業務,例如同時承作交換、交易平台,最低申請資本額就合併計算。目前25家已有法遵聲明者,以「交換商」最多。
二,財務報表。過去登記制僅能針對洗錢防制,未來除要求最低資本額外,這些VASP業者也需出具財務報表。
三,負責人資格條件。目前登記制僅針對負責人「消極」資格做規範,例如不能作奸犯科,未來負責人需具備資格條件,例如需有專業經營能力等。
四,刑責。依目前登記制規定,VASP業者未登記核准就開辦者,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未來走向「特許制」後,未經核發執照就經營者,刑度加大。
五,行政處分。目前登記制並未有行政處分,VASP走向特許制後,一旦違規,會處罰鍰和限制業務。其他還將包括業者退場機制、客戶保護措施等。
金管會已拍定分四階段管理虛擬資產業者,從防制洗錢、VASP設公會並訂自律規範、在洗錢防制法中擬定子法,採取「登記制」,到最終設專法。金管會與委外研究單位擬定VASP專法,有五大監理重點,包括業者的許可條件、交易人保護、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及產業發展等。
研究團隊經參考歐盟、日本、南韓、香港、英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等規範或建議,並在去年9月底提供金管會條文草案;金管會召開公聽會、法規預告程序後,預計2025年6月底前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