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昨(30)日審查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未來境外匯回資金,25%可投資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保守估計,可挹注台股等金融市場上千億元資金動能。
此外,為確保資金匯回後用於投資實體產業或符合規定的金融商品,銀行將扮演把關的重要角色,金管會將採「一條鞭式」控管。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境外資金匯回要申請享有租稅優惠,必須先有受理銀行,受理銀行做好洗錢防制查核工作,回報給稽徵機關,稽後機關從稽徵目的來審核,兩個確定後,資金才可匯回。
資金匯回進到受理銀行帳戶後,若要以全委帳戶投資,或進到信託帳戶,包括全託指定的保管銀行,或信託帳戶的銀行,都必須是原受理銀行,這樣才能做「一條鞭式」的控管。
根據財委會昨天通過的草案,雖有多項重要條文保留至院會協商,但25%資金可投資金融商品爭議不大,預估未來不致有太大變化,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除帶動經濟成長動能外,對金融市場也有不小商機。
顧立雄表示,境外資金匯回部分25%可投資的金融商品,將採正面表列方式,草案正擬議中。
目前已知包括上市櫃股票、債券、基金及保險商品等四大項;其中,基金部分限國內投信基金,保險則以保障型保險商品為主,例如長照、小額終老、健康管理等商品。
根據財政部推動,專法上路後,預估可匯回資金,從低推估、中推估到高推估,分別有1,333億元、4,272億元到8,907億元;立委余宛如則表示,財政部的估算過於保守,有人說海外資金上兆元,甚至10兆元,在全球資金大挪移時,政府應設法搶資金回台投資。
根據資金匯回專法,匯回資金有25%投資股票等金融商品,另有5%可自主運用,換言之,未來可投資股票等金融商品資金,最多有30%。
若以財政部高推估規模來看,未來可挹注股票等金融市場的資金動能,至少達千億元以上;若以市場推估的10兆元來看,未來則有上兆元蓄勢投入台股等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