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未來兩岸若商談政治協議,必須經過立院「雙審議」,並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然後才能簽署換文,形同「三道鎖」,比修憲門檻還高。
綠黨團推動 立院三讀通過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指示,規畫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因此此次執政黨團推動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蘇揆:政府有責任捍衛主權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表示,一月二日中國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面對中國不斷對台政軍施壓、統戰分化、經濟利誘,嚴重威脅台灣國家安全發展,政府有責任捍衛國家主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增訂第五條之三,明定涉及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的政治議題之協議,政院應在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與「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開啟協商。
負責協議機關必須提出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開啟簽署協議的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如果立法院判斷雙方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
一旦完成談判協商,應於十五天內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十五日內,行政院應公開協議草案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再次提出「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應舉行聽證。協議草案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再由政院送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需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再經負責協議機關簽署、換文,呈請總統公布生效。
憂後遺症 藍委喊:回歸專法
條文也規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政治議題協商或約定若違反本條規定,無效。
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表示,兩岸關係特殊,任何協議都攸關國家安全、人民福祉,針對單一類型協議修法,容易掛一漏萬,應該制定專法處理,長遠之計還是要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專法制定。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說,民進黨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晾在一邊,單獨拉出政治協議,並挾人數優勢強行通過,匆忙立法後遺症會很嚴重。
民進黨團表示,這是避免國民黨若重返執政,要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