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報導,「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昨首次提請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內容明確重慶港戰略地位,同時調整完善港口管理職能,確定歷史老碼頭的合法性。重慶市交委副主任梁雄耀表示,重慶港是長江上游最大的內河樞紐港口,通過能力占長江上游的70%,依據重慶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十三五」期間,重慶將堅持港口一體化建設,進一步促進港口全面發展。
依據規畫,至2020年,重慶市港口貨物通過能力將達到2.2億噸,貨櫃通過能力達到500萬個TEU(20呎標準櫃),全面完成主城果園、江津珞璜、涪陵龍頭和萬州新田4大樞紐港區建設,推進永川朱沱、合川渭沱、豐都水天坪等9大重點港區建設,完善港口物流及口岸服務功能。
梁雄耀表示,現行的「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自2008年1月起施行以來,在加強港口管理,促進港口建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按照重慶港口發展的新要求、新任務,現行條例有必要修改完善。
報導稱,草案將進一步突出重慶港口的戰略地位,明確將加快重慶港口發展,建設長江上游航運中心確定為立法目的,並將「重慶港口按照建設規模、功能定位以及對區域經濟的集聚輻射作用,分為樞紐港區、重點港區和一般港區」明確寫入法條,將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法定化。
草案對現行條例,有關港口的管理職能進行調整完善,增加了當地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職責,同時也理順當地市、區縣(自治縣)交通管理部門的分級管理職責。
梁雄耀指出,重慶現有各類港口碼頭438座,其中80%屬於歷史老碼頭,其港口貨物輸送量占全市34%左右,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顯著助推作用;在歷史老碼頭合法性確定方面,草案也作進一步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實施前,已經存在的老碼頭經營人、沒有固定設施竣工驗收證明者,應當進行技術檢測評估;經評估合格且符合港口經營許可其他條件者,可核發經營許可證。
由於歷史原因不符合現行港口規畫者,申請港口經營許可時、可以不提交港口岸線使用批准文件;此外,草案對鼓勵港口優化結構、集約發展,完善港口規畫等方面內容,進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