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對雨傘運動展開再清算,周永康等三名已判緩刑的學生領袖,被法庭改判坐牢。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學聯常委羅冠聰、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二○一四年雨傘運動中闖入香港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已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港府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改判。
三人判刑六至八個月
香港上訴庭昨天下午改判黃之鋒監禁六個月、周永康監禁七個月、羅冠聰監禁八個月。
香港上訴庭法官宣判時稱,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最高可就非法集結罪判監三年。上訴庭考慮到案情、答辯人的情況及動機,法庭認為必須向自以為行使集會名義、漠視法庭要求、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人士給予阻嚇,又認為他們行使集會權利,但不可漠視法紀。適當的量刑基準為八至十個月監禁,但考慮他們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故扣減刑期。
三人聞判後表現平靜,仍有交談和微笑。周永康一度望向在公眾席的父母,其父母一度哭泣。羅冠聰女友向犯人欄方向,豎起拇指並報以微笑鼓勵。
黃之鋒:香港人不要放棄
黃之鋒離開法庭時高呼「香港人不要放棄」。開庭前他說,不後悔參與雨傘運動,對自己在重奪「公民廣場」及整場占領運動中的投入感到非常榮幸。坐監不是想見的事,面對威權體制的挑戰,當要坐監的年輕人都不放棄,在監獄外的人亦沒有理由放棄。
周永康在庭外說,他相信自己是站在真理、真相的一邊,即使無法消除部分人的誤解、冷漠,但會用他的付出,感動更多人,相信只要堅持,烏雲會退散,他們希望的世界會降臨。相信公義、自由、民主、人權和法治,在他們的堅持下會受到捍衛,他不會退縮,會繼續指出香港處處出現的謊言、假象和暴政。
羅冠聰說,回顧重奪「公民廣場」,是雨傘運動的開端,是和平非暴力的占領行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律政司與建制派的喉舌,想將行動抹黑成暴力,想令參與的人後悔。北京中央就雨傘運動進行清算,對所有壓力及司法暴力,他們都坦然面對,無愧於心。
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他表示,上訴不僅要為三人面對的不公義申訴,加上這次判決可能會成為未來判決的指引,堅持上訴也是為所有的抗爭者抗爭。
民主黨發表聲明,對法庭改判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入獄,感到失望、難過及憤怒,要求政府立即停止一切的政治檢控。聲明並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次表明希望修補社會撕裂,一邊說將重開公民廣場,另一邊卻對曾闖入公民廣場的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窮追猛打。
聲明又指,三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卻要上訴至他們入獄為止,民主黨認為,政府沒有任何實際行動修補社會撕裂。占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表示,對判決感到難過,但不後悔發起占領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