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銀行在大陸「營改增」後,可能必須使用稅務部門指定的硬體設備,及官方要求的統一軟體開立增值稅發票。目前銀行業在大陸繳納的是營業稅,在台灣繳納的則是「非加值型營業稅」,兩者雖然稅率都是5%,徵稅體系也基本一致,但未來大陸銀行「營改增」後,台資銀行在兩岸面臨的稅率或徵收、監管等方面,都將出現不小差異,特別是「營改增」細節還未公布,如果銀行業在大陸開立增值稅發票管理方式,還是沿用現行其他行業方法,那台資銀行將被迫在大陸稅務管理上投入比台灣更多的成本。
以下從幾個層次分析大陸「增值稅」與台灣「加值型營業稅」的異同
一、大陸流轉稅vs台灣營業稅
大陸針對商品銷售和勞務服務所徵收的稅種,區分為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三個稅種,統稱為「流轉稅」。
其中銷售貨物和提供已「營改增」的勞務服務所繳納的是增值稅;提供尚未「營改增」的勞務服務則是繳納營業稅;銷售某些特殊商品,如化妝品、豪華轎車等,則必須在繳納增值稅前先繳納消費稅,所以從徵稅範圍來看,大陸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加起來,與台灣的營業稅徵收範圍一致。
二、大陸營業稅vs台灣「非加值型營業稅」
台灣的營業稅分為「加值型」和「非加值型」兩種,徵收範圍、稅率、稅額計算方法不同,其中非加值型營業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大陸的營業稅計徵方法一致,但兩岸在徵收範圍及稅率有明顯差異。
目前在大陸未「營改增」還在繳納營業稅的行業仍有不少,像是建築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不動產銷售等,其中生活服務業包括餐飲、住宿、旅遊、娛樂等的營業稅稅率為5%至20%。
台灣的「非加值型營業稅」徵收範圍就比較窄,主要是金融業、娛樂業及小規模納稅人,稅率一般為5%至25%,若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則為1%。
三、大陸增值稅v.s.台灣「加值型營業稅」
台灣的加值型營業稅計徵方法為銷項抵減進項後的餘額,作為實際應納營業稅額,這部份與大陸增值稅計算方法一致,兩者除了稅率和納稅人資格影響抵扣上有所不同外,在免稅、零稅率優惠等規定上相當接近。
大陸企業要開立可抵扣增值稅發票前,必須先向稅務局申請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否則即使營業規模超過人民幣80萬元或500萬元,銷項稅仍必須按一般納稅人的稅率(17%、13%、11%或6%)計算,但進項稅額仍不得抵扣。
最後值得再比較的是,台灣要求加值型營業稅的納稅人開具發票,但台灣稅務部門沒有硬性規定開票所使用的軟、硬體,大陸則不同,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除了必須在稅務部門指定的硬體設備上開具外,還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統一要求的監管軟體系統,除了必須在網路上開具外,離線開具發票的數量和時間都有嚴格限制,同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購買專門的增值稅發票,數量和能開具的發票面額,也都受到稅務部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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