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抗爭規模和持續時間,已超過了二○一四年的占領中環和雨傘運動。昨天出現了新詞新路新爭議,那就是香港的「緊急法」,有人放風說,港府考量以「緊急法」,來應對反送中運動拖長帶來的巨大壓力。
香港實際上沒有「緊急法」,只有一個現行法例中第二四一章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這條法律賦予政府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立法。不用立法機關,只需特首和行政會議就可訂定,其內容只要符合他們認定的公眾利益,就可包括在內,比如新聞檢查,「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對有關他們認定危害公安的人可以嚴刑包括終身監禁;當然禁止相關的集會和遊行也可宣布。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對緊急法含糊其辭,但她的愛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直接回應香港假如實施緊急法,會否影響投資環境,說相信國際社會會體諒香港面對目前的社會情況下,需要進行應做的工作,又指從貿易角度看,欠缺穩定局面反而會令營商受負面影響。而政府一直思考按一國兩制、特區本身的法律及手段,以任何可行方法,達到停止暴亂恢復社會秩序。
警察方面,昨天也有說法,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上表示,留意到有報導指香港是否需要引用「緊急法」,警方作為執法部門,不適合評論,但強調警方有能力處理現時艱難時期的亂局。
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回應,說政府考慮引用現行法例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立法,是有風險,政府素來知道有相關權力,但問題在於會出現什麼效果,例如有市民建議就禁制「蒙面」進行緊急立法,但效果會否令更多人「蒙面」,屆時又如何處理,應該考慮清楚實際效果。
泛民主派和社會暫時是強烈反對。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認為,若政府引用緊急法,會開了很危險的先例,且條例非常過時亦含糊,亦沒有「自動日落」的訂明,當引用條例後,要有待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宣布撤銷引用,才會終止。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集體出來反對,民主派立法會召集人毛孟靜說,林鄭月娥的管治已經與文明脫勾,如果政府引用緊急法,將會令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擁有無限大權力,香港將會由專制變成獨裁,特首可以禁市民出境,批准當局入屋搜查市民和審查通訊,例如禁止通訊軟件Telegram等。
公民黨郭家麒表示,一旦政府引用緊急法,會令香港的股市和樓市下跌,社會有如進入戰爭狀態,香港將會與林鄭月娥玉石俱焚。議會陣線區諾軒表示,如果實施緊急法,特首將有權管控私人資產,這是挑戰資本主義私有產權制度,批評林鄭月娥是挑起新一輪鬥爭。
民主黨黃碧雲表示,緊急法一旦實施,香港將不會有新聞自由和通訊自由,亦不會再有外國投資者來港投資。民主黨尹兆堅認為,如以「止暴制亂」作藉口實行緊急法,即宣告香港和一國兩制死亡。
「緊急法」之議,除有反送中持續八十天,全力抗爭沒用、強力彈壓無效的背景,還有北京正在籌備十一大閱兵的大背景,繼五百軍車群集深圳後,陸公安部長昨在廣州說重話,當是針對香港。是以出現一個有趣現象,香港這場群眾運動因修例而起,又可能以修例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