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香港持股要求條件下,台商將大陸分配的股利匯進香港仍不需在香港繳稅。之前專欄已分析,香港於2023年起實施境外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條例(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簡稱FSIE條例),提醒台商特別注意香港公司收取的股利收入,匯進香港後要如何課稅及豁免課稅;更重要的是香港稅務局已明確表示利得稅申報應檢附審計報告, 已為將來香港推行電子報稅預作準備,說明了台商設立的香港公司須全面進行審計,將是無可避免的工作。
一、境外股利收入匯進香港可豁免繳稅規定
一如之前專欄所說,從香港境外,例如從大陸匯進香港的股利收入,自2023年起在香港都須繳納16.5%的利得稅,但根據條例及最新解釋,同時符合下述三項持股要求,境外匯進香港的股利收入仍可免稅:
(1)持有轉投資公司股權不少於12個月,且持續持股比率不少於5%。
(2)股利收入已於外地繳付所得稅,或是轉投資子公司已於當地代扣代繳所得稅。
(3)轉投資當地的一般稅率(企業所得稅率)不低於15%。
以台商最熟悉的大陸為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且在股利匯出前還須繳納5%或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因此形式上已符合香港豁免課稅規定,但因還有上述另兩項稅率以外的條件,所以還是要由香港會計師判斷,是否可於利得稅申報時將大陸的股利列為免稅所得。
另外,根據香港稅務局最新釋例說明,若香港公司與投資於大陸的子公司間,還插有一層類似BVI等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只要該境外公司的收入,完全來自轉投資的大陸子公司,則香港官方仍視同符合上述豁免繳稅規定。
但要台商應注意,香港雖然已於2023年實施FSIE條例,但歐盟仍不滿意,依然將香港繼續列入灰名單中,表示香港還須修法以獲得歐盟同意將香港從灰名單中移除,因此台商要持續關心新版FSIE的變化。
二、香港實施全面電子報稅的影響
雖然利得稅申報表於2022年之前,註明營業額少於港幣200萬元的小型企業,在備妥審計報告前提下,可暫不提交審計報告,但稅務局仍保留可隨時要求公司補交審計報告的權利,因此如果台商只進行零申報而未進行審計,原則上仍不符合規定。
比較值得關注的是,香港稅務局在2023年利得稅申報表上,已刪除「小型企業豁免」相關文字,並強調所有於香港設立的有限公司,在申報利得稅時均應一併提交審計報告,進一步表示台商無法再循過去方式進行零申報就符合規定。
香港稅務局已於2023年開始推行半電子申報,並要求利得稅報稅表補充表格須以特定電子格式上傳,但審計報告及利得稅申報表仍得以紙本申報,代表香港官方已在為全面推行電子申報做準備,最快將於2025年開始推行利得稅電子申報作業,屆時審計報告將是必備文件並需以特定格式上傳,這將如大陸稅務局使用金稅四期查核企業所得稅一樣,若台商申報的財務數字明顯不合理時,將大幅提高被香港稅務局關注的機會。
以往台商設立的香港公司,一般都是每三到四年才會被要求進行一次利得稅申報,但未來當全面實施電子申報後,所有的財務資訊已可透過電腦進行查核,將可能增加利得稅申報頻率,進而增加台商相關作業成本,最後還要提醒台商,註銷香港公司將被要求提交最近七個年度的審計報告,這也是一項不小的費用支出。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