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縱火、毒癮、黑吃黑、酒駕、神棍……是衝動、僥倖心態、精神失常,還是理性預謀?
內容簡介:走進時間收集器──監獄,一窺被禁錮的慾望和眼睛本書深入解讀臺灣近年來重大刑案,包含隨機殺人、殺童、恐怖情人、性侵、縱火、青少年毒品成癮等社會問題,深入剖析其心理痕跡,揭開犯罪者的精神狀況、異常人格、成長背景以及犯罪促發動機與監禁心理歷程。本書不是以刀光劍影、血腥殺戮的犯罪情節,來滿足我們對違法者的變態圖像,而是作者富有獨特而細膩的社會心理對話,以及逼近圍牆內受刑人生命的日常流淌。
作者介紹:陳建安 ,大三開始便出入監所至今二十年以上,本身生命經驗就是非典型。接觸過少年、成年到死刑犯,一直覺得跟監獄受刑人談話,比起跟學生聊還容易的大學老師。
搶先試閱:〈無差別殺人者心理社會剖析〉
以鄭捷案為例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二十二分,對臺灣社會大眾而言,已深刻到成為一個時代共同的恐懼記憶—臺北捷運鄭捷大宗隨機殺人(mass killing)案。這種幾近戰場殺戮的犯罪手法,對生活於此社會空間的你我而言,有種無法形容的痛與被害恐懼感。
隨機殺人的恐懼
俗語說:「冤有頭,債有主。」隨機便是無緣無故,莫名其妙!人們之所以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感到輕鬆與安全,很大部分是拜我們生活經驗的累積,而產生對世界的掌控與預測能力。其實二○○九年「黃富康案」殺死一起去看屋的房東,才是臺灣近年第一件隨機殺人犯罪案件,然而鄭捷案件更是公然打破了我們上述的思維假定,因為你我都可能是被害者,這樣的恐懼更強烈與直接。隨機殺人案件除了讓被害者感到無辜外,更令人感到恐懼的是,它常沒有個犯罪脈絡。我們的思維一直認為「事出必有因」,沒有因果的世界,太令人恐懼。
一、我們找到鄭捷殺人動機了嗎?
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對於他的犯罪原因至今還是揣測多於實質證據。然而大眾寧可相信「有」,至少期待他能隨便掰出個「莫名其妙」的理由,以滿足我們心底的安心感,因為這符合我們根深柢固的「事出必有因」心理法則。
二、鄭捷的自我疏離感
人最絕望時不是失望,而是「無」望。當一個人不覺得有明天,或明天不值得期待時,其生命幾乎已脫離現實,處於不只絕望,而是毫無情感波動的厭世感。鄭捷曾提到,他心中以為犯案那一天,就是他的最後一天,想不到還多活了麼多天。
根據相關鑑定報告指出,鄭捷國中時曾邀請同學到家裡玩,結果卻沒人出現,讓他大受打擊。因而導致他刻意與同儕保持距離,卻也故意穿睡衣到校,想引起同學注意。這顯現一種內心叛逆且自戀的特徵,對於案發後他也氣憤外界不了解他,只會說他冷血與無情。日本對隨機殺人研究也指出,這樣微弱的人我關係,獨居男性占一半,犯罪時有五成連知心的朋友都沒有。
鄭捷至執行前的相關報導與專業鑑定報告發現,學校老師大都覺得他是一個毫無異樣,甚至安靜乖巧的孩子。尤其是高中那段時光,他曾經也有一段快樂的日子,而老師是他最後最想見面的人。看守所內的室友與法官也曾說:「他在某部分『其實單純的像個小孩』。」如同他家人於案發後向社會大眾道歉時說:「身為父母的我們教養他二十一年來,一定有我們所不知道的疏失,這個我們難辭其咎。」
三、自認是被害者
從就學過程中有許多與他個人相違的「安排」以及負向經驗,例如,家人不同意他就讀喜愛的中文或外文系;後來想讀陸軍官校,認為有穩定薪水可以安穩過自己愛過的生活。但家人覺得那種生活太累,而改讀國防管理學院;退學後還是依家人意思,就讀不喜歡的理工科系。雖有參加中文系轉學考,但沒有錄取。最後,在無法如願走文科的情況下,只有沉迷於電玩的世界裡。
在判決書中提到,更早之前也發生過幾起他與同學之間或老師管教上的衝突(或他認為的霸凌),他對老師和父母無法公正地處理產生再次撕裂傷。
被害者心理學認為,當人自認為是被害者之後,除了對他人失去人際的溫度與信任外,產生的問題可能是「覺得自己是被害者,所以自己是優越的,因為身為被害者,所做的事都是對的」。這就是俗諺所說的「得理就不饒人了」!若再加上犯罪人常出現的「僵固而沒彈性思考」特徵,更讓他容易產生「認知扭曲」,偏激化社會互動訊息或產生偏誤判斷邏輯。
「怪罪他人」認知思考,即將犯罪行為的發生歸罪外在因素,包括他人、心情、或喝酒醉等(Barriga & Gibbs, 1996)。也就是將暴力行為的發生歸因於外在他不可控制的因素,這個外控歸因信念,使得行為人不接受其行為責任,而將其歸因為情境因素。簡而言之,就是「是你們讓我做出這件事的,出事了別怪我。」
四、想死,為什麼不自己去死?
鄭捷於報導中提過,自己從小就想死,但想幹件「大事」!這句話幾乎已經回答了這個疑惑。
許多犯罪者的邏輯與想法是,我要死也要拖幾個人下水,或幹件大事才值得他
曾經說到,他要殺人,而且他心裡一直認為,他最看不起說話不算話的人。可以理解他在案發後警訊裡提到,他終於「圓夢了」!幹件大事就是他的人生目標,他不想沒沒無聞,他想把它標誌為生命的高峰,甚至英雄化這是一個可歌可泣的事。這是一種「自戀」的性格特質,對他而言,這是對其父母或社會的一種反抗,或讓人們知道、證明自己也可以做到,改變一直以來受他人宰制的「不好、不好」命運。
根據日本隨機殺人研究分析指出,隨機殺人者有許多挫折,如求學與就業生涯不順遂,加上跟家人、朋友的關係不睦。而大規模殺人的行為可能是他找回自己價值的方式。常年受到各種壓迫而對世界與他人充滿恨意,甚或殺人行為只是一個工具,最終目的是想讓自己被判死刑。對他來說,當心意已決,決定要殺人的那一刻,這時前面站的人是誰已沒差別了。
五、精神分析論的觀點︱其實是想「生」,而驅使他攻擊!
鄭捷到底是瘋子,還是大壞蛋呢?佛洛伊德(Freud)提出著名的「死之本能」
(Thanatos︶論點,認為這個違反生物特性的悲觀主義,意味著人有自我毀滅的本能趨向。但是他的生的本能,使其衍生出攻擊的驅力(aggressive drive),而將自我毀滅轉移至外界目標。簡單地說,從此觀點而言,鄭捷可能想藉由殺害他人的作為,來證明他的「生」。對他來說,這是一個面對持續挫敗的正向反擊力量,一個內心無言的聲音與驅力,畢竟這是不為社會所容許與接受的方式。殺人的誓言,就像這樣一直出現在他的生命中。根據鑑定報告指出,這似乎是他的哲學觀與價值觀,跟妄想症無關。
如果要用「反社會人格」來解釋鄭捷的行為,卻又並不完全符合。「反社會人格」的人常於小時候就會出現許多偏差問題,及長大後無法遵守社會規範、利用他人獲取利益、好說謊欺騙、無罪惡感,同時也可能會伴著衝動性、壞脾氣及低自我控制能力。
他雖然稱不上品學兼優,但也沒做出什麼令家人、同儕及老師驚愕的事情來。但是當他自己評估時間到了,雖看似平靜,當天犯案前還是不免有所緊張拉肚子。
鑑定報告認為,鄭捷是以「隨機殺人」作為一種「替代殺人」註的模式,但還是很難說,他是否存在或正面對急性壓力,畢竟這是一起在他心裡老早就預告的「人生大事﹂!
六、他無疑是自私的
姑且不論他偏執的性格、過去不愉快的人際遭遇,以及他對世界與生命的灰色調。他為了自己許下的「幹件大事」,在生命歷程中可能刻意地收集和累積「被害經驗」,自戀的以為自己比他人「有腦」,看透生命的意義與本質。最後,拉這麼多人一起陪葬,就為了圓他這個「極端偏執而且似是而非」的「惡夢」,這是自私,不是英雄!
註 替代殺人:因為自己想死,然後藉由殺人來讓自己被判死或現場遭警方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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