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要理解銀行的反洗錢、外匯合規等義務,才能在最低風險下進行資金安排。台商在大陸進行資金調度,需從銀行端考慮銀行的反洗錢及外匯合規等義務,瞭解銀行關注的重點,才不會給自己帶來稅務等因資金往來引發的風險。
由於大陸銀行需履行反洗錢義務,因此銀行必須對公司資金交易進行監控,大陸銀行對企業的資金交易監控分為兩個層面:
一、大額交易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規定,大額交易的標準為:
1.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的現金收支、結售匯等。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帳戶,與其他的銀行帳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的跨境款項劃轉。
對符合上述定義的交易,銀行必須在交易發生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大陸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二、可疑交易
上述的3號文還規定,當銀行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即可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大額交易有明確判斷標準,符合條件的大額交易每筆均會被申報,類似於常規報告。可疑交易的標準,則由銀行根據相應法規自行制定,需從客戶的身份識別到交易的異常情形等多角度判斷。相較大額交易,可疑交易已具備異常特徵,因此一旦資金往來被銀行識別為可疑交易,那是非常嚴重的事。
對存在可疑交易的帳戶,銀行可能會採取限制帳戶的交易方式、交易金額等措施。需注意的是,頻繁的公轉私、私轉公交易,可能會涉及虛開增值稅發票、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等行為,由於逃稅屬於洗錢的上游犯罪之一,因此銀行有報告此類異常交易的義務。
金稅四期目前已實現「以數治稅」的目標,稅務部門完全可根據資金交易異常,再結合企業其他資訊進行綜合判斷,以確定企業是否真的有逃稅行為。台商在資金調度中需注意公轉私、私轉公帳戶交易的頻率、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反洗錢帶來的帳戶被管控和補稅風險。
另一方面,台商在貿易項下的跨境資金調度,還須符合外管局的規定。比如被外匯分類為A類的台商,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或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等,都需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日起的30天內,通過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管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資訊。
如未履行上述報告義務,則外管局可能將企業的外匯評級降為B類甚至C類,那台商的貿易相關外匯業務就會受到限制,自然會對台商日常經營造成影響。
資本項下的跨境資金調度,則需進行相應登記或資訊變更登記,比如境外股東發生變更,未及時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也會影響後續利潤匯出作業;至於外債期限變更,則需辦理相應的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等;另外,資金用途也需符合資本項下的使用規定,不能挪作他用,才能避免外匯被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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