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大學生聲援新北市「大觀自救會」,去年攔阻前行政院長林全座車,被控強制罪。法院審理時,學生稱「政府拒絕溝通」,台北地院認為,學生們目的在提醒政府重視居住權,對林全的權利妨害輕微,昨天判他們全部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言論自由為人民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言論的型態,並不以語言文字等特定表現方式為限,也可透過演出行動默劇、焚燒黨旗、以反戰理由燒毀徵兵卡、拒絕向國旗敬禮加以表現。
獲判無罪的包括東吳大學法律系的鄭仲皓、吳光庭、陳冠博、中原大學景觀設計系的林晉暘、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研究生蘇承志。
本案緣起於,二○一七年四月廿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決議退輔會暫緩執行大觀案,要求行政院研擬解決迫遷問題,行政院前發言人徐國勇隔月四日卻說「大觀沒有人權問題,退輔會拆除動作持續進行」,學生見拆除在即,決定向林全陳情。
檢方指控,鄭仲皓等人於二○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到林全官邸側邊巷內等候。林全上車後,他們以跳上座車引擎蓋、車頂、後行李廂或趴在引擎蓋上的方式攔阻車子前行,涉犯強制罪。
鄭仲皓說,大觀的居民在當地居住五、六十年,陳抗活動是請政府重視人民居住權,不是要威脅林全的人身安全;林晉暘說,政府只看土地登記就告居民,忽略居民居住的事實,自救會四處陳情都被拒於門外,只好把希望放在林全身上。
陳冠博說,因嘗試太多想要跟政府溝通的行動都被拒絕,人民走投無路時,陳抗稍微激烈,是出於不得已;蘇承志說,過去政府在國土、住宅政策失能下,造成大觀的現況,大觀案是國家早期便宜行事的共業;吳光庭說,窮盡正當程序仍陳情無門,不得已才公民不服從。
法官審酌鄭等多名大學生只攔車三、四秒,未造成傷害,且目的在提醒政府重視人民的居住權,全判無罪。
新北市浮洲橋一帶的大觀社區前身為「婦聯一村」的福利中心,一九六三年九月被葛樂禮颱風侵襲,因水災遷村,但福利中心的居民未受到安置,成為後來的居民;二○○八年起,居民陸續收到法院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否則將面臨不當得利追討,形成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