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防疫優先為由,對陸配及其子女制定禁止入境的「一刀切」政策,然而,個案實際面臨的情況複雜,有很多現實困難,並非不認同台灣。有陸配因此無法回台「奔喪」,還有陸配子女連帶受懲罰,這符合民主人權價值和比例原則嗎?衛福部長陳時中拋出「國籍承擔論」,陸配面臨的輿論壓力相當沉重,但他們的心聲和處境又有多少人知道?
中國大陸是新冠肺炎重災區,政府二月七日宣布,只放行持有居留證的陸配入境,造成申請團聚的陸配無法來台,連想回台「奔喪」都被拒於門外,防疫和人道似乎無法兼顧。
這項政策有兩大盲點。首先,無論團聚或居留身分,這些陸配都是經過兩岸認證具有合法婚姻事實,區別對待這兩類陸配的理由為何?如此區別陸配對防疫工作又有何實質幫助?
其次,一刀切政策下,只看身分別,卻完全忽視了個案面臨的實際處境。像是有陸配無法回台,只因為他是團聚而非居留身分,卻未曾考慮到他長期居住在日本且近年都未前往中國大陸。如此政策未免過於簡單粗暴。
至於「小明條款」,樣態其實很多,包括陸配的前婚姻子女,或者與台灣人所生子女但入大陸籍者,都是廣義的小明。
陸委會之前為這些小明們請命,並非沒有道理。一是小明們雖是大陸籍,仍是台灣家庭成員,台灣家庭仍有照顧他們的義務和需求,豈能置之不理。
二是造成小明現象的成因複雜,並非在大陸和台灣之間選擇其一的問題而已,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主要居住地在大陸還是台灣?對小孩在當地就學和生活的影響?將來會不會有繼承的問題?這些都會影響父母的選擇。
陸委會一名高層官員私下就說,陸委會當時為什麼會甘冒輿論之大不諱,提出「小明條款」,試圖為這些小孩回台解套,正是考慮到小明們的複雜處境,才有了「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儘管最終並未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