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卅日表示,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類二百卅七項。這項擴大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範圍的政策,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陸國台辦已對外宣布,近日大陸司法部正式公告,於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大陸二○○八年對取得在大陸執業資格的台灣律師,開放涉台婚姻、繼承訴訟等業務,此次擴大台灣律師執業範圍是新增涉台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馬曉光表示,「此項開放措施將為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到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另外,根據大陸司法部今年七月卅一日發出的「關於放寬擴大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地域範圍等三項開放措施的通知」,台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
其次,允許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且該代表機構成立滿三年的台灣律師事務所在其代表機構所在的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三,允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台灣執業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提供台灣法律諮詢服務。
目前,大陸司法部門對取得大陸職業資格的台灣律師仍採取限制業務和地域範圍的管制措施,主要以處理涉台民事法律業務為主。大陸司法部官員表示,截至二○一五年,有兩百九十三人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其中有近百名台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