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早前向涉及「秘密捐款」風波的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前院長陳文敏,以及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等四人作出懲處,校委會昨日開會討論涉事教職員的回應,因其中兩人就懲處向校委會申請覆核,決定交由中央管理小組再作檢視。被懲處的戴耀廷提早在校委會開會前反咬校委「受政治汙染」,又宣稱不作司法覆核是為免對港大造成更大傷害。據了解,申請覆核的是陳文敏及鍾庭耀,如按戴耀廷的說法,似是批評二人繼續「傷害港大」。陳文敏、鍾庭耀 擬申請覆核
文匯報報導,港大「秘捐」風波被揭發已一年,校委會曾多次開會跟進。昨晚會議完結後,主席梁智鴻交代有關安排。他表示,涉事教職員交由中央管理小組處理,但其中兩人就懲處向校委會申請覆核,故校委會昨日決定,要求中央管理小組再作檢視。他未有透露哪二人提出覆核,但消息指包括陳文敏及鍾庭耀。
據報導,至於引入多項「秘密捐款」而被罰「三不」(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的戴耀廷,則未有提出覆核。不過,他在會前向報章提供早前交予梁智鴻的三頁英文信,將自己「無限神聖化」,包括聲稱若遭司法覆核校委會的決定,將沒機會辯護(no chance to be defended),但因為自己對港大的愛,他不打算尋求司法覆核,因為司法覆核將對港大造成更大傷害云云。
報導稱,在站在「『如果』覆核我必勝,但我不想傷害你」的道德高地之上,戴耀廷又反咬校委會,稱「有合理懷疑校委會已被政治滲透」,指校委會的決定「受政治汙染(politically tainted)」,如(向校方)覆核並不會得到公正對待。
報導指出,戴耀廷又指稱:「校委會的決定屬非法,因懲處教師本質上是嚴重的,「香港大學條例」只賦予校委會一般權力(general power),而非對教師作紀律懲處的指定權力。」不過,根據港大資料,戴耀廷所涉及的懲處並非由校委會作出,而是由馬斐森校長為首的中央管理小組提出建議及處理,戴耀廷說法似有偷換概念,企圖誤導輿論,將矛盾改為指向校委會之嫌。
另據報導,教育政策關注組主席張民炳認為,戴耀廷指控港大校委會的決定受「政治汙染」只屬揣測性,且毫無證據,認為他此舉是對一眾校委亂扣政治帽子,「對人不太公道」。教聯會會長黃均瑜則指,戴耀廷作為「佔中」發起人,卻是將港大政治化的始作俑者,反咬校委會「受政治汙染」,只是「賊喊捉賊」。
馮敬恩「大嘴巴」 保密會議禁入
香港新聞組/香港28日電
兩度公然違反保密慣例、甚至召開記者會選擇性洩密,並發放錯誤訊息令校委飽受滋擾的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昨日仍不肯就事件作出交代,聲稱要再聽取法律意見。港大校務委員會接受馮的請求,但有見馮視保密慣例為無物,故決定之後的保密項目將不准馮參與,以保障其他校委可自由地表達意見。校長馬斐森也指,對有人如此不尊重保密制度感到震驚。早前曾聲言願意為洩密接受批評的馮,既不肯為自己的行為作出交代,又不服校委會決定,稱該會「未審先判」及「排拒有意見者」,顯然未有為自己的醜行作出反省。
文匯報報導,馮敬恩在今年7月校委會例會時洩密,令大批學生及搞事者衝入會議廳搗亂會議;9月時又開記招點名洩密,一些質疑港大前法律學院陳文敏資歷的校委,發言內容被公開,但由於馮敬恩的不實引述,連累個別校委被公審,有關情況令港大校委會極度關注。
據報導,在取得校委會同意後,主席梁智鴻昨日於在會後談及有關馮敬恩兩度洩密的討論。他指出,當馮於7月洩密後,校委會已於8月開會時要求他解釋,但當時馮稱要多些時間;至9月例會後馮又開記招洩密,昨日的會議上馮又再次請求校委會給予他更多時間,以取得法律意見,校委會亦同意。
報導指出,由於馮已兩度洩密,做不到保密承諾,故校委會昨日通過禁止馮再參與保密項目的討論,但其他事項則無影響,並強調馮仍是校委會成員之一,「我們很希望他下一次開會可以交代兩次違背保密(的原因),然後我們再作決定。」
報導稱,曾聲稱願意接受批評的馮敬恩,昨日繼續採取「拖字訣」,既不肯交代事件,但又不服校委會的決定,於梁智鴻面對傳媒時即場「挑機」,質問校委會是否「未審先判」。梁智鴻則指馮是校委會成員,可於會上表達意見。
「秘捐」4主角懲處
戴耀廷/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等,為期約2年至3年。
陳文敏/港大正式去函,提醒他作為資深教職員的責任,避免再有管理疏忽。
鍾庭耀/在一段時間內不得接受外界捐款。
蔡寬量/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等,年期較戴耀廷短。
(香港新聞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