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強調,目前兆豐銀案是被美方以「未申報」處理,未確認「洗錢」。但行政院獲悉此事已一個月,為何調查沒有進度?林全說,此案困難,跟我們與美國紐約州簽訂的MOU(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規定及權責有關。
林全說明兆豐銀紐約分行被美方金檢裁罰的過程表示,此事件是在七月廿九日收到美國紐約州金檢單位通知說「要裁罰」,而且是比較高的金額;美方還要求我國政府在八月四日前簽好同意書,同意裁罰金額。
林全表示,到了八月一日,兆豐金才向金管會報告,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同日向他報告此事。他看了報告,也看了紐約州對其他銀行的裁罰,認為金額偏高,希望可以再協商;由於時間緊迫,限期八月四日簽同意書的時限就快到了,而金管會與紐約州簽有MOU,才由金管會設法溝通,並與對方官員協商。
林全表示,協商重點二:一是當時認為八月四日的時間不夠,因為裁罰是重大資訊,兆豐是上市公司,必須讓董事會通過,因此無法簽同意書;二是希望透過協商,除了延長時間,也能協商裁罰金額。經過磋商,最後才得到這樣的結果,這中間還透過央行和美國監理機關討論。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解釋,金管會之前就已和美國紐約銀行局簽署MOU,後來紐約銀行局與保險局合併為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雖然紐約金融監理機關改制,但這個雙邊MOU持續有效,有「互相分享金融監理資訊」功能。
兆豐銀行總經理吳漢卿在八月一日向金管會報告,可能遭DFS裁罰後,金管會立即由銀行局局長詹庭禎署名,發函給DFS,並請金管會駐紐約辦事處人員親赴DFS送達,函中即提到,依照MOU規定,台灣和紐約之間,應分享金融監理資訊功能,像這種重大裁罰案,應該要先告訴對方。但DFS一直沒回應,金管會才在行政院指示下,請中央銀行幫忙。桂先農在八月四日下午到央行,告知央行總裁彭淮南有關兆豐銀行一案,彭淮南同意由央行駐紐約代表辦事處偕同金管會紐辦人員,共同拜會DFS,幫兆豐銀行爭取更寬裕的處理時間。
金管會還表示,後來DFS已回函,也表達會繼續依照MOU精神分享監理資訊,也同意金管會前往美國金檢。
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到辦此案困難的部分。他說,專案小組已指定地檢署偵辦此案,北檢每天都調閱證據及傳喚人員,但「很多文件、戶名是英文的,還有西班牙文」,必須要找懂相關語文的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