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會議昨天決議,在訴訟金字塔制度立法施行後五年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將從現行九十四人大幅縮減為廿一人,且採「政治任命」,由司法院長提名、遴選委員會篩選後交總統任命,終審法院法官將與大法官同樣享有特任官地位但沒有任期。
對於外界有人質疑,此舉可能造成政治力干預司法、總統擴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是政治任命,但不是干預司法。」世界上民主國家如德國、法國、義大利、韓國等十九個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提名任命,可彰顯法官地位的崇高與重要性。 呂太郎並強調,「層層的篩選制度,政治之手伸不進來」。
昨天會議上只有代表台灣透明組織監事的委員王文玲反對,包括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等其他十六位委員都投下贊成票。
王文玲指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是對個案為終局判決,國內民眾對政治運作仍然沒有信心,在此情況下,驟然讓政治力介入司法人事,民眾會不會質疑司法公信力?她舉例說,如果政黨贏得大選,贏者全拿,行政、立法及司法人事一把抓,司法將受質疑;她指出,訴訟金字塔制度尚未建構完成,需要如此急迫改變現在並沒有過多質疑的終審法院法官人事任命制度?
委員之一的成大政經所教授王金壽指出,依目前台灣民主政治的品質,若為民主正當性,將這麼多的法官人事權交由政治部門,是值得深思的一件事。
目前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共九十四名,由各法院決定符合資格的人選,送司法院提名,再交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決議。
依據昨天司改分組會議的結論,待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五年內,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縮減為十四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減為七人為原則;法官沒有任期,為終身職,年滿七十歲退休或優遇;終審法院法官為特任官,加上大法官及司法院秘書長、未來公懲會預計減為十位公懲委員,司法院將有四十七位特任官。
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新的終審法院法官選任,將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三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遴薦二倍人選後,由總統從中挑選任命。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成員須具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委、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