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三月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率,且前年換照時附款要求中廣應配合停播並無條件繳回、不得補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已侵害憲法保障訴訟權,判決撤銷附款及同意核配兩頻道部分,要求NCC應依法院見解重新審查換照申請並作成決定,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公法上損失補償是體現憲法保障財產權精神,不容行政機關任意剝奪。NCC以附款方式強制剝奪中廣補償請求權,已侵害憲法保障訴訟權。行政機關若可於每個裁量處分均附加讓人不得請求補償或國賠,藉此脫免責任,勢致國家責任制度崩毀,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保障淪為空談。
合議庭強調,換發申請廣播執照,涉憲法對於人民新聞自由、廣電自由保障及國家有限公共資源規劃與分配,NCC應審慎為之。
法界人士指出,若中廣勝訴確定,中廣因音樂網、寶島網兩頻率被收回,造成營業等相關損失,可提出國家賠償或要求補償損失。
趙少康:收到判決書再回應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表示,昨天是看到聯合新聞網報導才知道判決結果,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作進一步回應。
中廣包含音樂網、寶島網、各地方電台共十八張廣播執照,有效期限二○一○年七月一日至前年六月卅日,中廣在期限屆滿前,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卅日向NCC申請換照。NCC前年六月卅日許可換發廣播執照,並將十八張執照整併成一張,但附加「負擔及保留廢止權」附款。
中廣提告指NCC換照附款違法。合議庭審理後,查出NCC在二○一四年六月卅日作成附款時,針對收回頻率,實際上並未獲行政院審查同意,卻以行政院核定案當作依據,裁量基礎事實有誤。
NCC敗訴:會上訴
【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審查中廣二頻道案,NCC昨天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NCC表示,收回中廣二網頻率後,核配予講客廣播電台、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使用頻率的處分已確定,不受訴訟判決影響,依法營運無任何疑義。
NCC指出,中廣音樂網或寶島網於九十六年即經中廣公司承諾「經主管機關指配予他人後即無條件繳回」,如中廣公司提出不同主張已明確違反九十六年趙少康入主時的承諾,NCC將就相關處分一併審酌;收回頻率是依行政院政策,保留予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促進原、客族文化傳承及言語保留,保障客家及原住民族等族群廣播媒體近用權,皆具公益性及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