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和搜尋引擎成為民眾取得資訊的主要途徑,澳洲是全球第一個立法要求數位平台付費使用媒體新聞內容的國家,澳洲新聞集團執行總裁Michael Miller接受本報專訪指出,政府發現數位平台對民眾造成資訊壟斷,基於一般人利益而立法。
社群媒體宛如綁架犯
Miller出席世界新聞媒體年會時直言,當亞馬遜、Google和Facebook等科技巨擘主宰媒體環境時,「我們甚至不知道是否有未來可言?」Miller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重視新聞自由才能繼續確保言論自由與監督政府,但現在許多國家的媒體得努力對抗Google或YouTube。
Miller說,在科技革命的時代,許多新聞從業人員都罹患「數位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數位平台與社群媒體的崛起宛如「綁架犯」,不僅長期使用未經授權的新聞報導來吸引受眾,甚至不受政府監管且難以控制。新聞媒體得想辦法從平台囚禁我們的世界中存活下來,不應該允許這些數位破壞者依然故我。
澳首立法要平台付費
他表示,媒體議價的真正關鍵在於「為廣大的民眾發聲,民眾的聲音對民主至關重要,我們需要永續的新聞自由。」他表示,澳洲新聞產業能夠順利取得與平台議價,奠基在政府認定數位平台對資訊流通的壟斷,已經對一般大眾利益造成傷害,才介入立法。
澳洲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成為全球第一個立法要求Google、Meta等數位平台付費使用媒體新聞內容的國家。
有人分析澳洲可以成功的關鍵點是政府的立場,Miller表示,政府不會理會新聞媒體是否因為平台虧損,澳洲政府在意的是資訊內容市場是否公平競爭。
他表示,澳洲的媒體公司不僅是新聞出版商,還包括政府擁有的廣播公司,為對抗平台,曾遭Google或Meta威脅要撤下所有新聞內容。Facebook曾有3天沒有發布任何新聞內容,包括政府訊息、醫療訊息以及地方社區訊息等,突然間,澳洲的民眾無法在Facebook上獲得新聞,「此舉讓澳洲政府意識到Meta扮演的地位有多重要,而且沒有其他選擇。」但也與此同時,澳洲的媒體不約而同、團結地譴責這種行為。
平台基金回饋非良方
對於Google在台灣提出成立新聞基金會方式回饋媒體,Miller不認為這是個好方式。
他說,這種方法在澳洲不可行,因為競爭法不允許競爭對手合作進行集體談判,「不同媒體會有各自想要跟平台合作的方式,我不認為基金會的形式能為媒體或平台帶來最好的結果。」
他說,媒體與平台之間一旦權力失衡,政府便會介入,要求媒體與平台進行談判,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進仲裁程序,也被稱為棒球式談判,每家公司提出自己的價值,由仲裁人選擇其中之一。
他說,政府並不希望作為談判和抉擇的角色,而是讓各個媒體與平台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