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初,30歲的馬寧和妻子一起休了6天育兒假,帶著2歲的孩子去北京動物園看熊貓。「政策畢竟剛下來,請假時還有些忐忑,沒想到單位很快就批覆了,而且是帶薪休假。」馬寧說。據新華社報導,馬寧一家人的親子遊得益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條例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歲期間,每年給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平時妻子和家裡老人照顧孩子比較多,有了這個假期,我也能多陪陪孩子,不然孩子和我都不親了。」馬寧說。
這位職場父親感嘆,平時也想多陪伴孩子,但確實是有「現實困難」:除了每年5天公休假和周末,就算孩子生病,自己也只能請事假。
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部長周文盈說,寧夏推出育兒假政策,旨在響應大陸去年5月發布的《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讓夫妻共同育兒的觀念深入人心,促進男女就業平等及幼兒家庭教育。
「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雙方共同陪伴,但很多時候父親都在孩子的教育中缺席,女性為家庭犧牲更多。」她說。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與生活的難以平衡深切困擾著職場人士。對此,大陸多地已提出相應解決辦法:2018年江蘇省推出相應條例,規定男性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享受不少於5天共同育兒假;今年1月,上海市婦聯在上海「兩會」上提出,男性應享有30天共同育兒假。
除了共同育兒假,大陸此前也鼓勵用人單位給予男性在配偶生育期間的護理假,關愛女性勞動者的痛經假、哺乳假等。四川、河南、山西、寧夏等地近年還相繼出台「獨生子女護理假」,規定獨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職工照料陪護假,假期一般為5天至20天。
「這些條例雖然不具有絕對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落實也不會受到懲罰,但卻是以人為本理念在立法上的體現。這本身就是社會一大進步。」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民說。
王保民認為,鼓勵性條例可能會在短期內造成某種程度上的不公平,以及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摩擦,但這都是不可避免的,「這樣的嘗試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