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收到信用卡帳單,就照帳單列示金額繳交,但其實帳單上的最低應繳金額,並非一般人所認知的都是1,000元,每家發卡銀行擬定的最低應繳金額不見得相同,對於持卡人來說,最低應繳金額低一點,表示如果碰到資金比較緊的時候,繳交的最低應繳金額就更少,負擔更輕鬆,有利於持卡人免於影響信用、降低被收取違約金的機率,但相對的,也可能表示計入循環信用利息的金額數也較大,就看個人選擇。
銀行信用卡主管表示,信用卡帳單繳款金額有兩種,一種是全部應繳金額,另一是最低應繳金額,後者依照規定是當期新增帳款的一成計算,但若刷卡金額不高,換算一成後不足千元或更低,銀行就會以其擬定的最低應繳金額,做為帳單列載的最低應繳金額,但如果是帳單的全部應繳總金額,本來就低於銀行訂的最低應繳金額,那最低應繳金額與全部繳交總額則相同。
比方說若當期帳單新增刷卡額為3,000元,則一成為300元,發卡行就會以其所訂定的最低應繳金額列示,大多數為1,000元,讓持卡人選擇繳交。但如果當期帳單金額本來就是300元,那當然就只需要交300元。
包括台北富邦銀行、遠東銀行以及永豐銀行,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金額都低於1,000元,都是體貼小資族持卡人資金負擔的銀行,其中,永豐銀最低,最低應繳金額只有500元,北富銀和遠東銀兩家則是訂為800元。換句話說,假如持卡人當月刷卡3,000元,依法定一成計算最低應繳金額為300元,如果持有北富銀、遠東銀卡片,則當月最低應繳金額是800元,如果是持有永豐銀卡片,最低應繳金額就是500元。
遠東銀行表示,為避免持卡人繳不出信用卡帳單而違約,影響寶貴的個人信用,所以遠銀針對信用卡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以800元做為基本最低應繳金額,而計算後最低應繳金額不足800元的,也都以800元計,這是考量最低應繳金額如果愈低,對持卡人相對愈有利,對於全額繳交帳款有一時不便的持卡人,只要繳交最低應繳金額,就不會違約而損及個人信用,也減少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可能。
不過,最低應繳金額小一點,雖然體貼偶有資金壓力的「月光族」負擔減輕,但相對的,計入循環信用利息的金額也較多,以前述當月刷3,000元為例,則銀行訂定最低應繳為500元,計入循環信用金額就是2,500元;最低應繳800元,循環信用計息金額就是2,200元;最低應繳1,000元,循環計息金額就是2,000元。簡單的數學問題,就看持卡人自己如何調配資金。
銀行業者指出,依照法規,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月新增帳單金額的一成,若有循環信用,則該循環信用的前期未繳金額必須最少繳5%,也就是最低應繳金額的概念是不同期帳單要分開計收,因此對有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兩者相加才是當月的最低應繳金額。但持卡人當然也可以視本身資金狀況決定繳交金額多寡,這時候,到超商繳款的「應繳總額」與「最低應繳」二分法制式化刷條碼金額,就可能不適用,持卡人可多利用網路繳費平台自己決定繳款金額,只要高於最低應繳金額,就不會影響信用與產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