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俗稱名模條款),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核實減除擇一;未來包括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三項特定費用可核實減除,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預估7萬個高薪族受惠,稅損20至42億元,每位平均減稅2.86萬至6萬元不等。
這次修法是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認賺取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超過定額者,無法以列舉減除,不符平等權;修正薪資所得計算規定,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得擇一擇優適用,預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後年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表示,參考國際稅制及各界意見,讓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即20萬元)或「特定費用減除」,二擇一的方式,以符憲法平等權保障規定,也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
至於舉證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四大原則,包括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共通性。
因此,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進修訓練費要符合職務或工作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訓練費用。
職業上工具支出是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的支出。但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有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者,每項最高可減除薪資收入的3%,總計可減除薪資所得的9%;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換算起來,至少年薪要在223萬元以上,報稅時選擇核實減除才比較有利。 若只適用一項核實減除者,年薪要667萬元以上;適用二項核實減除者年薪要334萬元以上,才該選擇核實減除。
至於「名模條款」將來會否增加稽徵成本?個案認定是否擾民又麻煩?吳自心表示,修法通過六個月內會另訂子法規,讓稅務行政可以清楚規定。
凱渥名模林若亞因不滿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故而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替她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