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三審八個月後,被視為大陸資本市場的基本大法「證券法修訂草案」昨(23)日第四度審查,其中,全面推行註冊制、取消發審會制度、對證券違法加重處罰等備受關注。分析稱,簡化發行條件、提高違法成本有助於推動資本市場發展。
北京商報報導,大陸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全面推行IPO註冊制、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獲支持聲浪。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分析,取消發審會制度為註冊制推廣到創業板等;科創板註冊制運行良好,有望推廣到其他板塊。
創業板將是2020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將註冊制改革向創業板推進,鼓勵科創企業通過創業板上市,有助於進一步降低科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使得企業上市融資更加市場化、多樣化、便利化,從而提高資本市場效率,增強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鳳凰財經報導,具體來看,一是精簡優化證券發行條件,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同時,按照註冊制改革精神,大幅度簡化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二是調整證券發行程序。在規定大陸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註冊的基礎上,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明確按照國務院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並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辦法。
第三,加重證券違法的處罰力度。處罰標準由原來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實行定額罰款,由原來規定的人民幣30萬元至60萬元,分別提高到最高為人民幣200萬元至2,000萬元。
舉例來說,欺詐發行處罰金額上限增至人民幣2,000萬元;此外,如虛假陳述、操縱市場處罰金額提高為人民幣100萬元至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