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籍員工很難找到十全十美的台灣勞保參保途徑,最後還是得購買部份商業保險達到養老保險目的。不管是被從台灣派到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還是在大陸當地被台資企業或民企國企顧用的台灣居民,除了之前專欄分析的個人所得稅,和在大陸領取的薪水怎麼匯回台灣外,也都會面對個人如何延續台灣勞健保的問題。
尤其是對那些準備申請A股上市的大陸台資企業而言,境外費用有沒有全額合併進入擬上市主體,是上市審查非常關注的重點,大陸台資企業如果在台灣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那台籍員工的勞健保及薪資費用,透過這些子公司和分公司合併回大陸主體就沒有什麼爭議,但多數大陸台商未在台灣設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台灣勞健保便成為在大陸工作台籍員工的個人問題。
由於健保可直接在區公所以個人身份投保,問題不大,但勞保較為複雜,實務中在大陸工作台籍人員的台灣勞保問題,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一、由台灣母公司或其他關係企業投保
根據台灣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及勞委會函釋,當台灣公司派遣員工到海外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服務期間,只要台灣公司仍與該員工維持僱傭關係並支付薪資(留職停薪不算),就可以由台灣公司繼續為員工投保勞保及提撥退休金。
雖然派駐在大陸的台籍員工,參加台灣勞保完全合法,但目前台灣國稅局查核長期派駐海外員工薪資時,大多以所得稅法為理由,不同意將派駐大陸台籍員工的薪資或其它包含勞保的費用稅前列支,也就是國稅局會直接剔除這些派駐大陸的台籍員工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導致越來越多台灣公司乾脆不在台灣發放派駐大陸台籍員工的薪資,而改採大陸子公司當地僱用(local hire)政策,如此一來在大陸的台籍員工就必須自行想辦法解決勞保問題。
二、加入職業工會
若在大陸支薪的台籍員工要自己延續在台灣的勞保,最常採用的方法是加入台灣當地職業工會。所謂職業工會是指同一縣市內由相關職業技能勞工組成,但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前題,是必須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工作,而且得是沒有一定雇主才滿足參保條件,對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來說,有雇主且都在大陸上班,當然不滿足加入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要求,只不過實務中仍存在這種灰色地帶。
三、掛靠親朋好友公司
有些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會找親朋好友的台灣公司掛名參加勞保,其實這並不合法,而且負擔的成本更高,因為幫忙掛靠勞保的公司不可能真的承擔費用,台籍員工常必須自己支付90%的保費(勞保費的分攤比率是個人20%、公司70%、政府10%),同時再提撥6%的退休金。而且如上述分析,台灣國稅局常會比對薪資扣繳資料及員工的台灣入出境紀錄,一但掌握到根本不是公司員工卻申報薪資和列支勞健保費用,那公司很可能會遭到處罰。
雖然台灣勞保局很難一開始就知道公司中有人違法加保,但在申請大額保險給付時,勞保局都會抽查戶政及稅務資料、出勤工作紀錄等,這時就有可能被發現申請人都在境外而不在台灣工作,有可能導致勞保資格被取消,所以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最後還是得思考利用購買部份商業保險的方式來取代台灣勞保的養老保險功用。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