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改變性別,是為了活出真實自我:日本第一位跨性別議員為性少數、性別認同障礙者打破成規,改變社會!》
內容簡介:我不是喜歡男人才想改變身體,而是不能接受自己的身體。我想喜歡的,是我自己。不能只看社會的表面,就自以為了解整個社會,不是只有自己聽見的聲音,就代表所有人民的聲音。日本第一位跨性別議員為弱勢族群的勇敢發聲!上川�鰼q小就對自己的性別感到困惑,難以接受自己的身體逐漸長為一名成熟的男性,無論喜好、穿著或外貌,她都渴望成為女人。
她渴望面對真實的自我,社會卻不讓她這麼做。變性後的上川�鰽L法變更戶籍上的性別,不但影響了就職權益、更使她難以受到各種制度保障。與社會直球對決!以女性身份參選,表達訴求!
為了能最直接地從組織內部產生改變,上川�魖M定參選東京世田谷區議員。她走上街頭拜票,揭示自己是具有「性別認同障礙」的跨性別者,面對各種歧視與不諒解,仍用堅定不移的勇氣打動選民,終於高票當選。這是日本第一位跨性別議員的主動出擊,她的吶喊,不只是為了性少數,更要讓社會聽見所有弱勢的聲音!
作者介紹:上川��,1968年生於東京都,法政大學經營學部畢業,現任日本東京世田谷區議員。從小便對自己的性別感到困惑、難以接受。年紀漸長,她發現自己是一名「跨性別者」,也是「性別認同障礙者」,為了活出最真實的自我,掌握自己的人生,她逐步接受了賀爾蒙治療,並在27歲時前往泰國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成為生理女性。
搶先試閱:〈正視性少數族群的情況〉
學校沒教的事
小寶寶一生下來,父母最常問的不外乎以下幾個問題。
「寶寶健康嗎?是男生還是女生?」
日本規定新生兒出生兩週內要提出註記性別的出生證明,是男是女,其實張開嬰兒的大腿一看就知道了,有陰莖就是男生,有陰道則是女生,這算是普遍的認知,也沒什麼人有疑慮。
可是,據說每兩千名嬰兒中,就有一名嬰兒的生殖器官難以辨識性別。把這個數字套用在日本的出生人數上,等於每年有將近六百名新生兒一出生就有中性的生殖器官。而這樣的人在全日本共有六萬人,一般都稱為「間性」。
其實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官原本是同樣的組織。男性的陰莖和女性的陰核,還有男性的陰囊和女性的陰唇皆是如此。胎兒在母體內最初的七週,屬於「兩性具有」時期。顧名思義,這個時期胎兒的生理構造還沒有區分性別。那麼,性別究竟是如何分化的?
學校教育告訴我們,有XX染色體就會生為女性,有XY和Y染色體則會生為男性—但這只是片面的資訊。事實上還有更多不同的狀況。以染色體來說,有的女性只有一個X,也有人是XXX。有的男性是XXXY,也有XYY這種兩個Y的狀況。學校教育只告訴我們典型的例子,並不是「所有」例子。
胎兒在兩性具有時期,要經過三個階段才會產生各自的性別。
首先,男性生殖器是由女性生殖器演變而來的,男性生殖器形成的第一階段要具備Y染色體。更確切的說法是,Y染色體上要有睪丸決定因子,才會產生睪丸。下一個階段是在適當的時期分泌適量的男性賀爾蒙,這會讓兩性具有的組織改變為男性的生殖器官。最後一個階段則是賀爾蒙的受體,就算有睪丸分泌賀爾蒙,若沒有承接的受體也無法發揮效果。
上述步驟要環環相扣,才會產生典型的男性生殖器官。
不過在其他情況下,男性的生殖器官會演化失敗,變成中性的生殖器官。例如,Y染色體上沒有睪丸決定因子,或睪丸決定因子附著在女性的XX染色體上;還有一種情況是睪丸無法分泌足夠的賀爾蒙,或先天缺乏賀爾蒙的受體,無法發揮賀爾蒙的機能等。前面提到的間性嬰兒就是這樣產生的。
除此之外,有些人的生殖器官乍看很正常,但睪丸和卵巢的性腺異於常人。少數人同時擁有睪丸和卵巢,或完全沒有睪丸和卵巢。非典型的生殖器官多半被視為「異常」,父母在安排矯正手術前也不會徵詢小孩的意見,小孩只能接受父母決定的性別和生殖器官。事實上,出生證明上的性別登記是可以保留的,但幾乎沒人知道這件事。
表面上來看,我們的身體只有男女這兩種性別,但這兩種性別也只是性別光譜上的其中一種色相罷了。不管大家屬於哪一種,都具有同等的價值,儘管社會制度和群眾的性別認知,只有簡易的二元分類,但人類應該是更多元的存在。
喜歡同性是怎麼回事?
為了破除各位的成見,請先回答下列兩個問題:
1.你是否曾在同性身上,感受到性方面的魅力(男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
2.你是否曾對同性產生性方面的亢奮,並有肢體上的接觸?
上述兩大疑問,是一九九四年六月到九月,厚生省科學研究補助企劃做的「青春期伴侶關係調查」,調查對象是札幌、東京、名古屋、大阪、福岡這五大都市的年輕人,年齡介於十三歲到二十四歲。樣本從住民基本臺帳中隨機抽取一萬人,並在完全保障隱私的情況下進行調查(有效樣本為一千九百六十八人)。
第一題回答「是」的年輕人佔百分之二十.二。第二題回答「是」的年輕人,佔百分之十.一。對於這樣的結果,不曉得各位有什麼看法?是不是超出各位的想像?換句話說,每五人之中就有一人喜歡同性,每十人之中就有一人曾和同性親密接觸。我們的家人、朋友、同學、同事,都可能是這樣的人。
《青少年愛滋與性愛》一書分析這份調查結果,並介紹相關的評論。該書的編作者宗像恆次先生,也發表了下列論述:
在我國,這樣的調查還是第一次用大規模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而調查結果也發現,男女各有百分之十的人口有趨近同性戀的性傾向。其實放眼全球,這是相當普遍的比例。既然有百分之十的國、高中生可能是同性戀,那麼性教育和愛滋防範教育就有其必要。
順帶一提,現行的性教育是以「養成對異性的關愛」為學習目標。這樣的學習目標本身就是一種歧視,相信不少學生看了也很難過吧。性教育的學習目標應該是「養成對所有人的關愛」才對。
我完全贊成這樣的看法。現實生活中,很多同性戀不敢說出自己的心聲,只能默默忍受孤獨和疏離感。當今的日本社會,還是把異性戀視為主流。
喜歡上別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性愛沒有這麼單純。有人喜歡同性,也有人對異性或同性沒興趣,甚至根本沒有性欲。這些人的性傾向也不符合主流觀念,我們會喜歡上什麼樣的人,本來應該是不受限制的,無奈社會有打壓異端的壓力,少數族群只好保持沉默。
日本的學校不會教導多元性別,父母也不會教,社會風氣也不認同這樣的事。於是很多孩子否定自我,對將來感到絕望,至今依舊在孤獨的深淵徘徊。為了那些孩子的福祉,我們應該盡快檢討教育的內容。
低調的性少數族群
一九九九年,京都大學教授日高庸晴先生主辦一場調查活動,調查對象是男同性戀或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結果發現有高達百分之六十四的人曾想過要自殺,另外有超過百分之十五的人曾有自殘或自殺未遂的行為。二○○一年岡山大學醫學部也對「性別認同障礙者」做過類似調查,百分之七十五的人想過要自殺,百分之三十一的人有自殘或自殺未遂的經驗。
過去,社會大眾對性少數族群有一種偏見,好像性少數族群是珍禽異獸,每個都從事特種行業,整天過著荒淫墮落的生活。現在還是有不少媒體如此看待性少數族群,但我希望各位了解,這種社會觀念和真正的狀況差距甚大。
真正的問題仍是社會制度和人心的屏障,這兩大屏障不消除,性少數族群就難以過上普通生活。前面也有提到,性少數族群至少佔了一到兩成的人口,他們可能是你的親人、朋友、同事。
然而,大部分的人幾乎沒有注意到,這會衍生出怎樣的問題呢?
比方說,電視節目在消遣同性戀族群,你也跟著嘲笑,請問當事人作何感想?以我個人為例,我表面上強顏歡笑,內心卻非常難過,因為我知道絕不能在那種人面前坦承自己的性別認同,許多性少數族群對自己的家人和親朋好友都有這樣的防範意識。
一想到這裡,我不免悲從中來。我很清楚那些性少數族群的朋友,始終擺脫不了那樣的困境。我向家人坦承自己是跨性別者,但多數同性戀不敢對親人坦承性傾向。最近我跟同年紀的同性戀朋友吃飯,沒有一個人敢對家人說出心聲。那些朋友表示,他們從小就覺得自己異於常人。有的人是到青春期才發現這一點,而且花了五年、十年、十五年才接受現實,終於坦然面對自我。但他們仍不敢對自己的親人表白,整個社會制度和風氣,根本不把他們當一回事。
平等的選擇機會
現在這個時代,各國的性觀念都不一樣。有的社會激烈排斥同性戀,有的社會開放同性間的婚姻制度。二○○一年,荷蘭終於開放同性戀結婚,同性結婚有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兩年後,比利時也提出了同性婚姻的法律修正案。二○○五年夏天,加拿大和西班牙也跟進了。西班牙是反同性戀的天主教國家,但首相薩帕洛德把同性婚姻視為一大政見,他順利當選後也遵守了承諾。
不同社會對於「常態」的認定基準也不盡相同,同樣的行為放到不同的國家,有些國家會判死刑,有些國家則會給予祝福。平等的權利和尊嚴,該有什麼樣的面貌?社會規範又該如何制訂?每個國家和社會都有不一樣的討論。
身在同一個時代,荷蘭、比利時、西班牙等國家早已改變陳舊的制度,日本卻沒有變化的跡象。很多性少數族群不敢說出自己的心聲,在同事和親朋好友面前,只好不斷說謊來掩飾自己,內心承受極大壓力。
有些人可能認為,同性戀不必結婚也能一起生活啊。以日本來說,年長者可以透過簡便的手續認年輕人為養子,簽好一份文件就能成為家人,財產分配和繼承的權利也獲得保障,也確實有同性戀用這樣的方法代替結婚。但這終究是替代方案,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現存的婚姻制度是以異性戀為前提,這樣的制度無法保障平等的權利。就算同性伴侶建立了長久的關係,也得不到任何保障,既沒有家人間的財產分配繼承權,伴侶身分也得不到社會大眾認同。我希望各位明白,這是多麼殘酷的一件事。
我個人認為,每個人至少該有平等的選擇機會,而法律是改變不公不義的基石。我自己就親身體驗過,「性別認同障礙者特別法」成立後,社會大眾的認知逐漸開放,公家機關也沒有再忽視同性戀的狀況了。尤其宣傳效果相當顯著,越來越多人了解這是人權的課題。要不要結婚是個人自由,但連選擇權利都沒有,這就不公平了。
日本憲法規定,婚姻要有「兩性合意」的前提才算成立,這裡的兩性指的是生理性別上的男女。換言之,同性婚姻要獲得認可得先修改憲法,但根據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修憲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會議員同意,及半數以上國民投票贊成,要跨越這一道門檻並不容易。可是,我對同性伴侶的困境也深有體會,這個問題必須設法解決才行。大家應該提出訴求,呼籲立法單位修訂法條,打造出一個有利於同性伴侶生活的社會。
我們的人生本該有更多樣化的選擇,如果社會不認同性少數族群結婚的權利,也該推出替代方案保障他們在一起的權利。要開拓出更多元的選擇,得先理解社會的架構,提出訴求的方式也會影響到遊說的結果。
請各位一起帶動改革的浪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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