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今年新修訂的《反壟斷法》今(1)日上路,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從事壟斷行為,並加大對壟斷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於經營者違反規定實施集中,可以處罰上年度銷售額10%以下罰款,鎖定網路巨頭的壟斷行為相當明顯。這也是大陸《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由於涉及多方利益,一直備受外界關注。修改後的新反壟斷法在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同時鼓勵創新,規定了壟斷協定的「安全港規則」(意指豁免原則),也增加對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保護有關規定。
今年6月,大陸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1)》顯示,2021年共查處各類壟斷案件175件,年增61.5%,罰沒金額人民幣235.92億元(新台幣1,050億元),2021年更是被稱為「反壟斷之年」。
在2021年11月,國家反壟斷局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代表反壟斷執法機構升級。
另一方面,《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在2021年徵求意見結束。2022年6月24日,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反壟斷法還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章節,增加第22條第2款,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等從事前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有分析認為,這樣的設置也反映出過去網路平台型企業利用平台的市場支配地位從事壟斷行為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相關內容會在總則中單獨列明。
新法對於網路平台利用數據進行精細化運營做了比較大的限制。
新反壟斷法加大對壟斷行為的懲治力度,比如修改前的反壟斷法對於經營者違反規定實施集中的處罰僅規定人民幣50萬元的上限,新反壟斷法對於經營者違反規定實施集中可以處上年度銷售額10%以下的罰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處人民幣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將於8月1日施行的還有《期貨和衍生品法》、《互聯網使用者帳號資訊管理規定》、《黑土地保護法》、《北京市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等一批新法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