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學妹,男友一直劈腿,小三、小四一直來,但學妹一直不離開他。
每次學妹又抓到男友的LINE上面有小三,她就找我們哭訴。
「嗚嗚哇哇哇哇……。」這一次,她哭得特別慘。有一位朋友突然說了一句話──
「算一算,」那位朋友有點冷酷的說:「你和他在一起,應該已經有六年,發現他劈腿,應該也有至少三年了……。」
「不,」學妹生氣起來:「我一開始交往就發現他劈腿了,所以,我已經忍了6年了!」
「對啊,忍了6年了,」那位朋友繼續說:「每次都哭成這樣,我很想知道,妳到底、究竟、為什麼、不離開、他?」
學妹默聲不語。
「是不是有什麼『內情』?」朋友說。
沒想到,這個「內情論」竟然讓大夥兒打開話閘子,開始一個接一個的「勸進」──
「對啊,是不是因為他有哪一點是你非常『戒』不掉的,所以離不開他?」
「是不是『被害心理學』,愈被他欺負,反而愈愛他?」
「是否其實『沒這麼嚴重』,妳發現他那個小三、小四可能不是真的?」
今天不知道怎麼了,可能大家看不下去了吧,竟然人人都愈講愈激動──
「妳到底為什麼還不離開他?」
「妳究竟為什麼還不離開他?」
「是否事情其實並沒有妳說得這麼嚴重,所以還不離開他?」
突然間,學妹站了起來。
表情既痛苦,又憤怒,眼睛睜得好大,看著大家──
「你們,」學妹說。
大家嚇壞了,抬頭看著她。
「我家人朋友都認為,6年沒分手,就表示一定『沒這麼嚴重』、或者他一定有什麼我離不開的『理由』。」她生氣的說:「忍愈久,忍太久了,好像變成『都是我的錯』了。」
大家噤聲不語,安靜的聽。
「你們至少也是朋友,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學妹哭喊:「好像我願意一再忍受,就表示自己找罪受!」
學妹彷彿一口氣將六年來的苦處一次全部傾吐完畢,然後虛弱的趴在桌上哭泣。
當我們多次聽到學妹提及這位劈腿男友,我們竟然陷入了一種奇怪的思維──
如果這個人對你不好第一次,就應該離開他。
如果他對你不好第二次?更應該離開他。
如果他對你不好第三次,你還不離開他?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如果他對你不好第100次呢?
那,身邊的人突然都會幫那個加害者「脫罪」了,因為,是妳「自己找罪受」,不是他的錯!
這樣怎麼對?
若沒有這位朋友點醒,我們都沒有發現這是多麼不合理的邏輯。
這不合理的邏輯,也讓許許多多正在默默長期隱忍的受害者,只要忍愈久,愈無法得到奧援;這不是歧視,而是因為人都太自私,要等到慘事發生在你身上,你才會知道,原來受害者是一輩子受害,加害者也是一輩子加害,多多關心朋友,別讓受害者永遠沉默下去。
(收錄於憤記,圖片來源:Sara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