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修正空運快遞通關辦法,進口低價免稅門檻調整至2,000元,同時也放寬快遞貨物若非商業交易無須提供發票、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可以空運快遞簡易申報出口等規定,預計9月上路。
為求租稅公平且配合關稅法免稅限額調整,財政部也預告修正通關辦法,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自3,000元調整至2,000元。
以去年快遞申報件數2,557.2萬件來看,簡易申報占比約25%,因此估算2,000元∼3,000元適用簡易申報單者,粗估有近640萬件受到影響。
按照去年資料估算,免稅門檻調整後,預估營業稅與關稅會增加稅收約9億元。
關務署同時放寬其他規定,由於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之條碼或標籤黏貼於進出口快遞貨物之上,供海關查核。但鑑於快遞貨物除商業交易的商銷品,但也包括親友餽贈、個人等之間寄送等物品,因此增訂無需提供發票。非商業交易無發票者,應黏貼經發貨人簽署的價值聲明文件。
關務署也放寬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可以空運快遞簡易申報出口,由於之前已開放海運可簡易申報出口,此次修正也增訂自由港區事業的出口貨物,可以空運快遞簡易申報來出口。
此外,配合行政院留才方案,外僑居留證也可視為具護照同等效力的身份證明文件。由於快遞專差攜帶的貨物,海關得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情形,公告要求快遞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通關。尚未公告實施快遞專差攜帶的貨物須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通關的關區,快遞專差攜帶的貨物可以書面申報。
快遞專差是指受僱於快遞業者,並以搭乘飛機的方式為其攜帶快遞貨物之人。而若是外國人要以書面申報的載明事項,包括班機、姓名、貨物等,過去只能以護照號碼申報,修改後則可選擇是以護照號碼或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擇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