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在大陸資本項下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將因上海獲得先行先試政策後大幅放寬限制。
台商在大陸以企業法人身分從事進出口貿易,不管是支付境外款項或接受境外匯入的貨款,以人民幣做為跨境貿易貨幣的主體早不是什麼新鮮事,但若不是以企業的法人身分,而是以台灣居民的個人身分操作人民幣跨境收付匯,特別是在資本項下,至今還存在一定限制。
以投資房產為例,台灣居民在大陸買房,必須從境外以外幣形式將資金匯入大陸結匯為人民幣;若是出售房產所得,也要將境內出售房產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在大陸購匯為外幣後才可匯往境外,也就是說,從台灣居民投資大陸房產來看,個人人民幣跨境的限制並沒有放開,使得台灣居民必須非常留心交易房產時的匯率風險。
但也有些情況下,台商可以以個人身分合法操作人民幣跨境業務,例如昆山外管局早在2013年34號文《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辦法》中,就已經放開台灣居民個人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其他經常項目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但前提是要求辦理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台灣居民,必須在昆山試驗區內合法居留1年以上,由於只侷限於昆山地區實施,對大陸總體台商來說影響較小。
另外就是台籍居民在大陸境內取得的稅後薪資,已可以用人民幣形式直接匯往境外,不用在大陸換匯為外幣後才能匯往境外,這是根據銀發[2018]3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及銀發[2020]330號文《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進行操作,也就是說,台商個人將在大陸取得的稅後薪資匯回台灣,不用像以前一樣,要先在大陸將人民幣兌換為美元,匯到台灣後再把美元兌換為台幣,只要從大陸將人民幣直接匯到台灣,在台灣將人民幣兌換為台幣即可,和過去相比,可以減少了一層美元兌換的成本及風險。
至於台灣居民將人民幣資金從境外匯到大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簽訂《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定》, 台灣居民可以通過台灣的銀行業辦理經常項目下往來的大陸匯款,只不過每人每天不可超過80,000元人民幣的額度限制,至於匯進大陸未使用的部分,也可以以人民幣形式匯出回到台灣。只不過採用這種匯款方式所匯入大陸的資金,僅能用於支付經常項下支出,不能從事如股票投資等資本項下行為。
台商要注意的是,7月15日剛剛公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浦東新區高水準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明確了浦東將擴大境外人民幣境內投資的金融產品範圍,目的是要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緊接著在7月20日國新辦的發布會上,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又表示人民銀行將支持上海先行先試關於人民幣自由跨境的各種嚐試。
按過去的外匯改革經驗,只要在上海試點沒什麼問題後,外管局很快就在全國範圍內推動政策落地,不管是資本項下還是經常項下,預計人民幣實現跨境自由兌換的進度將會提速,而台灣居民的個人人民幣資金跨境限制勢必會全面放開,連匯款的結購匯額度限制也很可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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