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國家或商業機構,甚至個人而言,之所以需要將某事列為機密等級,主要原因是面對鬥爭存在的狀況。假設事情還未成熟或完成,預計要做的事就已流傳到對手陣營,很可能在中途遭受破壞而功虧一簣。 所以,要不要或需不需要以機密案件處理,非常簡單!就是有鬥爭的疑慮時。那麼,如果不存在鬥爭,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以機密案件處理就很奇怪了。 舉一個例子來見證保密的好處與壞處。 美國阿波羅(探月)計劃,1967/1/27 進行一次例行測試,尚未發射就突然發生大火,導致三名優秀的太空人犧牲。事後調查,肇事原因是在太空船內一大堆電線的某處產生的一個小火花引起。在指令艙駕駛員座位下有一段鍍銀銅電線,經常與相關的掩門反覆摩擦,使得電線的鐵氟龍絕緣保護層被剝離了一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