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昨天重開羈押庭,法官雖認定鄭文燦收賄犯罪嫌疑重大,但涉洗錢、洩密及勾串滅證等罪嫌「釋明不足」或「難以認定」,裁定一千兩百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二度聲押失利,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及檢察官陳嘉義臉色鐵青當庭提出抗告,質疑法官認事用法不當,怒氣沖沖離開法庭。
鄭40分鐘內補足700萬元保金
鄭文燦之前交保五百萬元,昨天再獲裁定交保後,四十分鐘內湊到七百萬元補足交保金,由司機拎著黑色提袋送到法院。鄭文燦下午三時卅五分步出法院時依然神情嚴肅,快速上車離去。
桃園地檢署表示,全案承辦檢察官陳嘉義離開羈押庭後,立刻撰寫抗告狀遞交桃園地院。桃院表示,昨晚八時收到檢方抗告書後已將抗告書及卷證資料送交高院;高院今天會分案做出裁定。
鄭文燦被控於二○一九年桃園市長任內,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五百萬元,桃園地檢署羈押涉嫌行賄者與白手套後,四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鄭文燦居所與辦公處所被駁回,本月五日約談鄭文燦當庭逮捕聲押,但法官裁定五百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高院前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排定昨天上午十時重開羈押庭。
法官認洗錢指控釋明不足
鄭文燦昨天準時抵達法院,面對現場媒體的大陣仗,已不見招牌「燦笑」,全程緊抿雙唇,神情嚴肅不發一語,快速走進法院。羈押庭開了四個多小時,鄭文燦始終否認收賄等諸多指控,法官最後裁定交保。呂象吾、陳嘉義當庭再提抗告後就板著臉離開,隨後會商兩個多小時,由陳嘉義擬抗告書送到法院。
桃園地院刑七庭法官方楷烽裁定指出,鄭文燦雖否認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犯行,但依檢方所附卷證資料,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檢方針對洗錢的指控釋明不足,也沒證據顯示鄭文燦洩密;另外,鄭卸任桃園市長一年半,是否仍能影響市府人員串滅證不無疑義,檢方也沒說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難認有羈押必要性。
裁定指出,考量鄭文燦政商地位,准予一千兩百萬元交保替代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聯繫或接觸。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在立院質詢指出,傳聞鄭文燦跟賴清德總統有諸多恩怨,在儲位之爭中有很多宮廷糾結,鄭文燦雖在桃園選舉成績不理想,但參選新北市長的民調高,所以賴清德打一槍把鄭拉下,雙方再各退一步,最後弊案不了了之,「不希望此案變成政治交換,也不希望雷聲大雨點小」。
卓揆:掃黑肅貪絕不留情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同意此說法,強調絕對不要用這種不正確的邏輯來看一個司法案件;他說,只要涉及不法,不論任何政黨、任何人,都應該全面偵辦。
卓榮泰在施政總質詢結束發表感言也表示,行政院會以經濟發展、強化治安「雙主軸」來開始國家重大建設,而且全國同步的掃黑及肅貪行動也已經展開,「在掃黑及肅貪上絕對不留情面,也絕對沒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