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國會助理費涉貪案,昨天同一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案,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涉貪十一萬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七年四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沒收。
高虹安昨未現身,以影片表示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將上訴到底,並「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
她強調,立法院零用金制度是立院行之有年的制度,非她所創,也絕無浮報助理費,盼二審還她清白。
顏寬恆涉兩罪 判8年4月
顏寬恆因沙鹿莊園豪宅被控竊佔國有地、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被起訴,詐領助理費部分,台中地院昨依貪汙罪判顏寬恆七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豪宅假買賣部分,依偽造文書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兩罪總計判刑八年四月;竊佔獲判無罪。
顏喊冤 稱一定會提起上訴
顏寬恆說,他沒有詐領助理費、假買賣動機,當時因名嘴、媒體盯梢,他為保護家人,不管多便宜都要賣房子,法院未審酌對他有利證據,難以接受,是「天大的冤枉」,一定會提上訴。
新竹市長職務 邱臣遠代理
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即日起生效,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而顏寬恆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未來若經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委名籍。
高4名前國會助理 獲輕判
至高虹安的四名前國會助理則獲輕判,其中法務主任陳昱愷認罪獲判無罪,行政主任黃惠玟判刑二年,緩刑五年;主任陳奐宇判刑一年,緩刑三年;公關主任王郁文判刑二年,緩刑五年。
合議庭認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罪證明確,不過,請領加班費再繳回供辦公室零用的行為,除欠缺不法意圖、也無申報不實。依照合議庭見解,熱烈討論的「零用金」公用或私用,無關犯罪。
檢察官、法官對犯罪所得的認定不同。檢方認為,高虹安要求黃惠玟將酬金、加班費申報至上限,酬金浮報八萬四一二六元,加班費浮報五十四萬一一一二元,涉貪四十六萬卅元。
合議庭則認定,扣除助理詐領之後繳回的錢,高虹安犯罪所得十一萬餘元,陳奐宇犯罪所得五○六元,黃惠玟犯罪所得五六四二元,王郁文犯罪所得四六六元。
台中地院表示,顏寬恆助理林進福的公司帳務,有筆紀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顯見非助理薪資,「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林進福也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八月。
豪宅假買賣部分,林進福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二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恆妻子陳麗凌判無罪,弟弟顏仁賢竊占另筆土地判刑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