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教師命案,被告五度判死後改判無期徒刑,引起關注。死刑存廢在台灣討論廿多年,反對廢死民意始終高達八成;卅七名死囚試圖透過釋憲取得「免死金牌」,憲法法庭近日宣判。民進黨執政以來,法務部被質疑拖延執行死刑,最高法院則以犯罪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或仍有教化可能「協助」被告躲過死刑,「法律沒廢死、實際卻廢死」,被害人家屬悲痛無語。聯合報記者採訪資深司法官、專家及家屬,探討死刑在司法天平間擺盪的過程與原因。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陳月妹,一如往常駕車到高雄左營哈囉市場買菜,當提著菜上車之際,男子劉志明突然上前將她敲昏推入車內,企圖劫車代步;不過,劉志明沒想到汽車設有電門暗鎖,氣憤無法啟動汽車又見陳女仍有氣息,再持鐵鎚猛敲陳女頭部十三下致死。
劉志明行凶後,將陳女拖到後座、塞在腳踏板處,強盜她皮包內兩千元逃逸。當晚,陳女被尋獲時已氣絕多時。
高雄市警方在案發第四天逮捕當年卅八歲的劉志明,他承認殺害女教師,辯稱想劫車代步到鳳山找分手女友談判,因車子發不動而氣憤,又在酒精作祟才持鐵鎚敲擊女老師頭部,沒有殺人或強盜財物犯意。不過,一審法院認為他手段凶殘無教化遷善可能,判處死刑。
高雄高分院二審到更三審合議庭均依高雄榮總及凱旋醫院鑑定,認為劉志明並無情感性精神疾病,十五年內暴力再犯率百分之五十二,難有教化合理期待;案發全程卅六分鐘幾乎都在車內,還懂得關閉行車記錄器,思考判斷及行動能力顯未因酒精影響,維持死刑判決。
家屬聞改判「我快爆炸了」
更三審判決指出,劉志明曾於審判中自行求處極刑,數次以書信請求被害人家屬諒解,但他開庭時摳指甲、搖腳、嘴角微笑被認為沒有確實懺悔,加上再犯評估為高危險等級,科處無期徒刑顯不足以評價其凶惡犯罪之罪責而違背正義,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不過,法官論述卻被更四審推翻,改判無期徒刑。
「我快爆炸了…」陳女丈夫張介能得知改判,表達憤怒與不滿。他說,法官認為被告屬隨機、偶發性犯案而非計畫性犯罪,不符公正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屏安醫院鑑定被告有反社會行為卻非持續且反覆行為樣態,只要保護因子大於危險因子,再犯率就會降低,不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法官拚命替被告尋找可以不判死刑的理由」。
一名資深司法官指出,最高法院聚焦於判死刑是否適當,發回理由多次聚焦於二千元有無遭搶的證據力,可見法官不願判死的心證早已確立,判決結果可想而知。
資深檢:何謂最嚴重之罪?
「一、二審判死刑,最後無期徒刑確定,或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到定讞,五年內大概有近十件。」一名資深檢察官直言,終審法官拚命找理由不判死,與廢死的政治氛圍有關。他說,聯合國「兩公約」國內法化,不是犯「最嚴重之罪」不得判死,但傷多少性命或哪種犯行才算「最嚴重」,由法官衡酌。
另名檢察官指出,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直接故意殺人且有計畫性,縱火燒死六人的湯景華被認定間接故意殺人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他說,近年判死發回、改判案例,除聚焦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之罪,也調查被告精神狀況、家庭背景判斷是否可教化。
男子李鴻淵持槍闖進南投康建生技公司報復,造成四員工死亡、負責人賴敏男重傷,一、二審認定被告以「行刑式手法」殺人而判死刑;最高法院先對一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其他三個死刑則待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與否再審結。男子陳宏嘉二○一九年在台中租屋處掐死同居女友、將兩名年僅十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丟進洗衣機悶死,他二度被判死,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審酌其誠摯表達懺悔的犯後態度,發回更審。死者家屬曾帶著三名死者遺照出庭請求法官判死,但更一審認為陳面對多重壓力才犯案,且已匯款三百多萬、有補償被害人悔悟之心,六月改判無期徒刑。
轟動一時的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女學員後勒斃的「華山分屍案」,一審判死,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終無期徒刑定讞,高女的父親氣得質疑「誰在乎被害人的人權?」
家屬談死刑「加害者負責」
「時間不會沖淡悲傷,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死刑是正義的伸張。」高父說,八成台灣民眾支持死刑,政府卻蠻幹無理,無論凶手多麼罪惡滿盈也不判死,找盡各種理由幫忙脫罪,放火燒死六人、九人不判死,假釋犯再殺人也不判死,「死刑攸關社會大眾安全與福祉,不是政治人物作秀工具。」
「死刑不是為了報復,而是讓加害者負起責任,也讓社會警惕不犯罪。」十年仍未走出喪妻之痛的張介能希望大法官不要完全忽視被害一方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