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規定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一為13天。此外,還明確四種情形可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新規定將對許多在江蘇投資的台商產生影響。現代快報報導,在修正案草案審議的過程中,教科文衛委提出,不應將國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產假和護理假內;除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單位可給予其他優惠待遇。「條例」修改為「前兩款規定(即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同時增加「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四種情況可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對於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江蘇官方的答案是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對於晚婚的人來說,福利沒變,還是13天。但江蘇「非晚婚」人群,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
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對於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另,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江蘇官員指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繼續申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