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個人所得稅修法加速,起徵點將調高至月薪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3萬元),亦即年收入人民幣6萬元(約新台幣27.9萬元),最快有望今年10月1日實施。
21世紀經濟報導,中國人大網6月29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距離第一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僅僅一周,個所稅法修正草案全文對外公布。草案擬將個所稅起徵點由每月人民幣3,500元調高至人民幣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定實施日期,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但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資及薪水所得可以先行計算。亦即薪資所得者可以先行享受到減稅優惠。
個所稅綜合改革除了此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所得先行納入綜合徵稅範圍。
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人民幣5,000元,亦即年收入人民幣6萬元。
另外,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扣除之外,草案也對綜合收入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徵收制度等內容加以明確。
草案還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首次明確新版七級稅率明細。
業界分析,將起徵點提高到人民幣5,000元、稅率結構的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等安排,對於以單一薪資收入為主的工薪階層而言能帶來減稅紅利。
華商報報導,在初審中,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個所稅起徵點修改至人民幣5,000元有點偏低。有委員表示,通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是大陸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建議把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人民幣7,000元。
人大常委委員李曉東認為,從人民幣3,500元提高到5,000元,漲約40%,但是2011年這個數字,大陸GDP是人民幣48兆元,到2017年,大陸GDP是人民幣82.7兆元,年增近70%。
綜合考慮各項因素,他建議為人民幣8,000元到1萬元。
草案指出,規定非居民個人(在大陸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人民幣5,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