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於去(2014)年9月26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針對預算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內文提及應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加強稅收徵管、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及全面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同年11月27日,國務院基於上述45號文精神,發布《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以下簡稱62號文),在全面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精神下,要求:
1.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堅決取消違反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
2.統一稅收政策制定許可權。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3.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
4.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於今(2015)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本省(區、市)和本部門對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專項清理情況,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
中國大砍租收優惠,地方投資停擺
依據62號文規定,以前地方政府承諾給與之稅收優惠及財政返還,未來將無存在空間。深圳地方稅局已開始針對取消稅收優惠,在《停止執行地方性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溫馨提示》規定中,要求自去年12月1日起,停止合夥制私募基金(PE)的優惠政策,個人所得稅率從原先的20%左右,躍至35%。其他地方政府雖尚未針對62號文出台具體辦法,但已私下停止給與稅收優惠及財政返還等承諾。
企業赴大陸投資時,其投資評估除營運流程、市場評估、人力成本等因素外,稅負成本亦是影響投資決策因素之一。以前大陸地方政府為吸引企業投資,祭出許多租稅優惠,如協助低價取得土地、當地稅收收入之一定比率返還企業、補貼企業經營成本…等,這些地方投資優惠補貼在62號文規定之下須全部取消。
雖大陸海協會會長陳德銘日前於記者受訪時指出,臺商的合法權益如因62號文受到衝擊,可考慮對已承諾的措施進行補償,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更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中宣布,大陸將會繼續維議臺資企業和臺商的合法權益,保持對他們的合理優惠政策。但政府政策的不確定性,已影響企業赴大陸投資的信心,致許多企業赴大陸投資計畫紛紛暫緩(如目前臺灣石化業在大陸的大型投資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園區案)。根據報導,四川省省長魏宏已表示,已有許多赴四川投資專案,因涉及62號文致目前尚無法落實,投資5億人民幣以上的專案,正在實施的共有410個,涉及資金6,600多億人民幣,已簽約尚未實施的,共有290個,涉及資金3,000多億人民幣,對居於西部發展領頭羊四川省的經濟發展,有著重大影響。
已赴大陸投資臺商,經營環境挑戰增
62號文出台,不只對許多預計赴大陸投資的臺商躊躇不前,對已經赴大陸經營的臺商,亦紛紛中槍。臺商舉例,若取消財政返還,約有5%至10%利潤取消,對低毛利的製造業而言,稅前淨利大幅縮水,甚至可能產生赤字。除此之外,之前承諾給與之優惠及補貼,在62號文下不僅被取消,以前享有的部分可能面臨被追回。全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電電公會、工商協進會等臺灣六大工商團體,已向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及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聯合陳情,盼62號文能不溯既往,不強制中止臺商享有的優惠措施。若貿然取消賦稅優惠,除對臺商營運造成重大影響,地方政府亦可能面臨法律上的違約及誠信上的失信,恐進退失據。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5.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