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反恐怖主義法」,並將於二○一六年元旦起施行。這是大陸首部針對恐怖主義的立法,受外界高度關注,美國總統歐巴馬曾親自對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表達對此法立法的擔憂。
大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閉幕,表決通過反恐怖主義法、反家庭暴力法與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三部新法律,並通過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等法律修正案。
美國國務院曾對「反恐怖主義法」表達嚴重關切,認為該法律將進一步限制大陸的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並可能影響美國對大陸的貿易和投資。大陸官方則批評美國搞「雙重標準」,予以回擊。
據新華社報導,反恐怖主義法共十章九十七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
大陸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安衛星昨就制訂「反恐怖主義法」背景表示,國際恐怖主義引透過東突等勢力,讓大陸的暴恐威脅越發突出;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制訂專法,既是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中國的國際責任。
新法對恐怖主義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根據新法,大陸當局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安戰略,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反恐怖主義法的爭議,在於第十八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援和協助」,外界擔心恐影響投資貿易並侵害個人言論。
大陸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表示,此條文是因恐怖主義已隨資訊技術發展出新趨勢,愈來愈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網路宣揚煽動恐怖主義、組織策畫實施恐怖活動,將網路作為重要工具,即「網路恐怖主義活動,已成為國際公害」。
李壽偉強調,此規定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實際,也與世界主要國家的規定基本一致,不會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或是藉此作為「後門」、侵犯企業智慧財產權,甚至有損害公民網路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的問題。
安衛星也重申,大陸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決打擊任何挑戰人類文明底線的暴恐犯罪活動,反對在反恐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為加強對反恐工作,今年十二月,大陸公安部已設立專職反恐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