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日開幕,這次會議意外加進議程,不再等待香港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而直接在香港實施中國大陸的國安法例。
按官方公布議程,排在第五項的就是審議有關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例的議案,由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議案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按照大陸全國人大的程序,排入審議議程,只是通過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決定草案,然後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法例在香港實施進行立法安排,通過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毋須經香港本地立法。
大陸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稱,大陸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新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完全必要。
身兼大陸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晚與在北京參會的香港區政協委員會面,這是夏寶龍二月上任後雙方首次見面,主要為了通報國安法在港實施的安排。
反送中催化北京急立法
按香港基本法廿三條規定,香港特區要為國家安全立法。但香港回歸以來,有關廿三條立法爭議極大,二○○三年首任特首董建華試圖立法,引致五十萬人大遊行,董建華隨後被北京換下。其後各位特首,均以不同理由不敢觸摸廿三條立法。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早前也聲稱要等待氛圍再行立法。
北京去年開始就催促港府廿三條立法,而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北京開始認真考慮不經由港府,直接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的安排,將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法例,主要是國家安全法、反分裂法,直接在香港實施。
這次人大會議突然提出在香港實施大陸的國安法例,香港政界多認為與香港九月立法會選舉有關,也與美國反送中運動期間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有關。將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例,預計最快在今年八月通過或實施。由此在香港九月立法會選舉前,相關的大陸國安法例即在香港實施。
被定義顛覆可取締治罪
北京這一法律行動,等同對香港投下震撼彈,對香港未來的政情將有重大影響。凡被北京定義為「顛覆」、「顏色革命」、「滲透」行動、言論、組織或機構,都可以此法取締或治罪,亦可據此禁止外國或國際機構及組織人士入境香港,切斷香港不同組織與國際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