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簽署港版國安法 最高刑罰無期徒刑


誰能幫你邁向健康人生?週週提供最新的健康情資,【常春EVERGREEN】幫你的健康打底,人生加分! 【臺北畫刊】網羅生活休閒、觀光旅遊等豐富資訊,深刻描繪臺北生活圈的點點滴滴,教你情不自禁愛上臺北!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值媒  udn部落格  
>2020/07/01 第490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今日頭條 習簽署港版國安法 最高刑罰無期徒刑
兩岸新聞 港版國安法通過 蔡總統: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
黃之鋒退出 香港多個組織解散
美再制裁 林鄭嗆「不會嚇怕港府」
國民黨籲北京:正視港人治港承諾
新華社公布港版國安法(全文)
印度國安為由封殺抖音微信 中國稱強烈關注
世界最大黨 中共黨員9191.4萬人
拋ECFA風向球?曹德淦:習曾說「引進台資有利統一」
直播帶貨成「特殊人才」 口紅一哥李佳琦落戶上海
考生開考前5分鐘「手錶掉糞坑」!校長緊急救援徒手撈起
可豬傳人 大陸出現新型豬流感
只見6次面!17歲少女遭父母逼婚 政府介入已返學再戰中考
聽說鳥蛋補身體…3婦登無人島「掃蕩」555枚野鳥蛋
鄭州街頭一行李箱藏腐爛女屍料死亡超過3個月 警5萬懸賞緝兇

今日頭條
習簽署港版國安法 最高刑罰無期徒刑
特派記者賴錦宏/北京報導/聯合報

就在香港主權移交廿三周年前夕,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上午以一六二票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於當天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快速簽署主席令,公布該法,即日實施。日後,違反該法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自六月十八日大陸官方首次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草案」,揭示該法有六章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及罰則,以及大陸國安機構將派駐香港等內容,短短不到兩周,該法即火速完成立法。

昨天上午通過「港區國安法」後,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程序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港府意見,昨天下午決定將「港區國安法」增列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稍後刊憲,正式在香港實施。

不追溯但可作證據

大陸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聲稱,該法體現了「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長治久安、長期繁榮發展,為確保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為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新華社昨天深夜發布港版國安法全文,該法條明確列出,觸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四項罪行,罪行重大者,最高刑罰都判處無期徒刑。該法不追溯既往,但將來在執法時,會考慮有關人士過去的行為,作為檢控證據。

美禁出口國防設備

在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之際,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宣布撤銷香港特殊貿易地位,暫停對港執行出口許可證豁免等優惠待遇,並禁止出口國防設備與敏感技術到香港。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則表示,中國通過「港區國安法」令人遺憾,此舉損害「一國兩制」公信力。日本防衛大臣河野太郎表示,此事將對習近平訪日計畫產生重大影響。歐盟表示中國這項決策「令人痛心」,將嚴重傷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治。

林鄭月娥聲稱歡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對「港區國安法」表示歡迎,稱有信心在實施港版國安法後,局面能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港府會盡快完成刊憲公布程序,讓港版國安法同步在香港實施。

林鄭月娥昨天稍早以影像方式在聯合國安理會會議上發表六分鐘的演講,強調港版國安法的立法是針對極少數人,法例並無追溯力,審訊仍以無罪推定為原則,強調香港人的言論、集會與結社等自由受到保障,且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但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及部分民主派成員仍繼續反對港版國安法,並在今天七月一日以個人身分發起遊行。

   
兩岸新聞
港版國安法通過 蔡總統: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
記者林敬殷、賴于榛、呂佳蓉、徐偉/聯合報

中共人大常委會昨通過港版國安法,蔡英文總統表示,中國曾承諾香港五十年不變,港版國安法的強行通過,代表中國罔顧香港民意,背棄承諾,更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因應變局,台灣將不分政府、民間,共同協力,給予香港人民最堅定的支持。

蔡總統說,台灣已啟動「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對於需要協助的香港人民,將提供便捷的服務及基本照顧,「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今天正式營運。

陸委會強調,台灣力挺港人捍衛核心價值的立場從未改變,會密切關注港版國安法實施情形、對香港各方面的影響,並適時應處,以保障國家的安全與利益。

副總統賴清德透除表達強烈譴責之外,也呼籲中國與港府切勿一再毀諾,應傾聽民意,更期盼香港人民不要放棄最珍貴的信仰與勇氣,香港加油。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批評港版國安法嚴重影響香港的自由人權與穩定發展,也提醒國人注意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赴港可能風險。

外交部也嚴厲譴責,並表示台灣有責任與國際間的理念相近夥伴合作一同守護香港的自由。

   
黃之鋒退出 香港多個組織解散
香港特派員李春/香港報導/聯合報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港版國安法,以黃之鋒為核心成員的香港眾志等學生和青年組織,即時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活動。

民間人權陣線發起七一遊行被警察禁止,民陣及部分民主派成員將以個人身分發起遊行,繼續反對港版國安法。

在核心成員黃之鋒等四人宣布退出之後,當年雨傘運動中發起的學生組織香港眾志宣布解散。香港眾志說,早上突然得知多名成員,包括秘書長黃之鋒、常委羅冠聰和敖卓軒及成員周庭,相繼自行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眾志秘書處已撤銷四人的會籍,經商議後,認為難以持續運作,須化整為零,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

黃之鋒透過社交平台說,「港區國安法」即將實施,在香港從事民主反抗活動,憂心性命安危不再是無稽之談。他宣布辭任香港眾志秘書長,同時退出香港眾志,並會以個人身分踐行信念,繼續堅守香港。

公開推動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陣線」,透過社交平台宣布即日起遣散包括發言人在內所有香港地區成員,但並非停止組織工作,台北及英國分部會接手工作,在海外繼續推動香港獨立。學生組織「學生動源」,昨天也宣布香港本部解散,並設立外國分部,繼續推動香港獨立。

   
美再制裁 林鄭嗆「不會嚇怕港府」
香港特派員李春、編譯李京倫/連線/聯合報

美國六月廿九日在大陸通過港區國安法前一刻宣布,停止出口防衛設備和部分高科技產品到香港,以制裁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則鄭重宣布配合北京反制裁。

美國國務院廿九日宣布,停止將美國軍事設備出口到香港。美國商務部則宣布,美國管制高科技敏感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的措施,也將適用於香港。

川普政府為了制裁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近日宣布暫停美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並限縮其他商業關係。美國取消數以千計與解放軍有關的大陸研究生和研究人員簽證,並揚言制裁與實施港版國安法有關的大陸官員和金融機構。

不過,川普政府並未實施範圍更大的金融制裁,金融制裁可能會嚴重削弱大陸企業與美中經濟關係,包括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廿九日指出,港版國安法使美國敏感技術被轉移到解放軍或國家安全部的風險增加,並破壞香港自治,美國拒絕承擔有關風險,因此決定撤銷香港特殊地位。

羅斯並表示,商務部給予香港的優惠待遇規定,包括出口許可證豁免,將被暫停,並禁止出口防衛設備與敏感技術到香港。此外,商務部也在評估進一步取消差別待遇行動。羅斯並呼籲北京立即改弦易轍,兌現對香港民眾與全球的承諾。

在商務部發出聲明前,美國國務卿龐培歐發出聲明說,美方即日起停止出口美製防衛設備至香港,美國被迫採取這項作為,以維護國家安全。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美國制裁,指華府任何制裁行動都不會嚇怕香港政府,亦早有心理準備,相信北京會有反制措施,如果需要,港府一定會全面配合。

   
國民黨籲北京:正視港人治港承諾
記者王寓中、蔡晉宇/台北報導/聯合報

針對中共人大昨天通過香港版國安法,國民黨再次呼籲中共當局應正視曾對香港人民所許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治承諾,尊重並維護香港民主制度及追求自由的精神。

國民黨表示,港版國安法通過之後,將可能為香港社會帶來對立及衝突的加劇,因此中共應避免觸動港人的敏感神經,且應與香港各界進行溝通以降低衝突。

國民黨表示,基於與香港的特殊淵源及同胞情懷,國民黨始終支持港人為維護自身獨特地位所發起的行動。

民眾黨團也發出聲明表示,港版國安法強勢通過,此舉是將中共領導人習近平主政下的強硬手腕外顯化;因為對習近平而言,民主不利於中共穩定,要選擇更強硬對付香港民主,此寒蟬效應已經在泛民各派和社運人士中蔓延,莫把國安問題無限上綱。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呼籲朝野各黨,將港澳條例各版本的修法草案,納入本次臨時會議程,盡快審議通過。

   
新華社公布港版國安法(全文)
記者陳言喬/即時報導/聯合報
新華社6月30日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六章六十六條,文全文如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 □ 第一節 職責

  □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 □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第六條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第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第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第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長官應當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

第二節 機構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

  第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第十七條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為:

  (一)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二)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三)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五)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六)執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該部門檢控官由律政司長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條 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二十八條 本節規定不影響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對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採取凍結財產等措施。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第三十條 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 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違反本法規定,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驅逐出境。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前款規定資格或者職務的喪失,由負責組織、管理有關選舉或者公職任免的機構宣佈。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四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其羈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

  第四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有監督責任。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應當分別由各該法院的指定法官處理。

  第四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應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處理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髮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凡律政司長發出前款規定的證書,適用於相關訴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律條文關於「陪審團」或者「陪審團的裁決」,均應當理解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四十八條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

  第四十九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第五十二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加強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工作聯繫和工作協同。

  第五十三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第五十四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五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第五十六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採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對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採取的措施,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

  第五十八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犯罪嫌疑人自被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可以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後,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

  第六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辦理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本法時,本法規定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收財產」和「罰金」分別指「監禁」「終身監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罰款」,「拘役」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管制」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社會服務令」「入感化院」,「吊銷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取消註冊或者註冊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十六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印度國安為由封殺抖音微信 中國稱強烈關注
台北30日電/中央社
印度昨天以國安及隱私疑慮為由,禁止使用59種中國手機應用程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天說,中方對印方有關公告表示強烈關注,並強調官方要求中國企業遵守國際規則。

中印關係因邊界衝突惡化,印度昨天又以國家安全和隱私疑慮為由,封殺短影音平台TikTok(抖音)、Wechat(微信)等中國手機應用程式(App),但抖音今天否認與中國政府分享印度用戶資訊。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天在回覆相關問題時說,中方對印方有關公告表示強烈關注,正在瞭解核實情況。

趙立堅稱,中國政府一貫要求中國企業在遵守國際規則和當地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開展對外合作。印度政府有責任根據市場原則,維護包括中國企業在內國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儘管日前才發生邊境衝突導致雙方士兵傷亡的事件,但趙立堅說,中印兩國在務實領域的合作是互利共贏的,這種合作格局受到人為損害,實際上並不符合印方自己的利益。

不過,趙立堅未提及,中國也沒有根據市場原則,在網際網路上對西方國家的網站和應用程式對等開放。

印度科技部發布的命令表示,這59種中國手機App「有損印度的主權和完整性、印度的國防、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據這項命令,谷歌(Google)和蘋果(Apple)將必須從Android和iOS應用程式商店移除這些App。

   
世界最大黨 中共黨員9191.4萬人
台北30日電/中央社
最新統計顯示,至2019年底,中共黨員總數為9191.4萬名,比去年淨增加132萬名。在中共推動成立黨支部的情況下,基層黨組織也在增加。

新華社報導,中央組織部最新黨內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員總數為9191.4萬名,比2018年淨增132.0萬名。黨的基層組織468.1萬個,比2018年淨增7.1萬個。

報導說,女性黨員占27.9%,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少數民族黨員占7.4%,比上年提高0.1個百分點。40歲以下黨員超過總數的1/3,隊伍年齡結構有所改善。工人和農民仍占主體,占比為34.8%。大專及以上學歷黨員略高於半數,達4661.5萬名。

在基層黨組織方面,全國共設立基層黨委24.9萬個、總支部30.5萬個、支部412.7萬個,分別比上年增加1.0萬個、0.6萬個、5.5萬個。

中共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政黨,其黨員數在2018年底突破9000萬人,並持續成長。報導指出,今年黨員總量增幅為1.5%,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拋ECFA風向球?曹德淦:習曾說「引進台資有利統一」
記者林則宏/綜合報導/聯合報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廿九日刊登福建前副省長曹德淦專訪,曹德淦表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當年在福建任職時曾指出,對台經濟工作不是一般的業務工作。引進台灣資金和先進技術,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發展,進而促進和平統一。

六月廿九日正好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署十周年,「學習時報」在這一天刊登曹德淦專訪,是否有特殊意涵引起關注。

曹德淦曾擔任漳州市委書記、福建省副省長,與習近平有多年共事的經驗。

專訪中在回憶習近平當年對台工作時,曹德淦表示,習近平早在擔任福州市委書記和福建省委副書記時,就高度重視對台工作,擔任省長後,「抓得更全面」。

曹德淦說,習近平認為「引進台灣資金和先進技術,一方面可以加快我們(大陸)的經濟發展、壯大我們的實力,這是解決國際國內問題的基礎;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發展,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補互利、共同發展格局,進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

曹德淦表示,當台商遇到困難時,習近平總是想辦法幫忙解決。包括當年親自陪同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前往北京,會見時任大陸總理朱鎔基,解決台塑漳州電廠投資問題。

曹德淦在專訪中還提及,習近平在福建期間,還穩定住了冠捷集團總裁宣建生與裕隆集團前董事長嚴凱泰在福建投資的信心。

   
直播帶貨成「特殊人才」 口紅一哥李佳琦落戶上海
中國新聞組/上海30日電/世界日報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近日公告訊息顯示,該區2020年第一批特殊人才引進落戶公示名單中,包括直播網紅「口紅一哥」李佳琦在列。公告稱,經過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李佳琦符合崇明區特殊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據澎湃新聞報導,中國有許多省市近年都推出鼓勵引進直播帶貨人才的措施。杭州市餘杭區曾發布「直播電商政策」,明確對有行業引領力、影響力的直播電商人才可通過聯席認定,按國家級領軍人才享受相關政策,計畫打造「直播經濟第一區」。

觀察者網報導,《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有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其中,「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一條,可能比較符合李佳琦的實際情況。

據了解,幫李佳琦申報的單位為上海琦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啟信寶平台信息顯示,上海琦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6月,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李文利,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企業管理諮詢,經濟信息諮詢,商務諮詢等。

李佳琦為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率99%;李文利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率1%。

綜合媒體報導,李佳琦原是淘寶平台的一名美妝主播。在2018年9月,李佳琦曾經成功挑戰「30秒塗口紅最多人數」的金氏世界紀錄,成為了塗口紅的世界紀錄保持者。從此外界稱其為「口紅一哥」。

自此之後,李佳琦本人也就成了網絡紅人、媒體寵兒,頻頻出席媒體採訪、微博熱搜等,還與諸多名人共同直播帶貨。而李佳琦本人也不再僅僅是知名主播,同時也擔任上海美ONE公司合夥人。

曾有媒體報導披露,李佳琦3月豪擲1.3億人民幣在上海買了豪宅,跟胡歌、唐嫣做鄰居。

   
考生開考前5分鐘「手錶掉糞坑」!校長緊急救援徒手撈起
中國新聞組╱北京30日電/世界日報

中考結束後,「寧波中考考場最感人一幕」在朋友圈刷屏。主人公是海曙區雅戈爾中學校長俞國棟,他在中考後收到家長的手寫感謝信和錦旗,感激他在「危機時刻」解救考生。

浙江新聞網報導,雅戈爾中學6月27日作為中考考點,上午準備進行數學考試。開考前5分鐘,一個女考生的手錶掉進了糞坑,讓她急得快掉淚;對於中考這樣重要的考試來說,手錶簡直是考場的半條靈魂。

班主任劉妮回憶當時情景,「開考前幾分鐘,我讓孩子們最後上一下洗手間,誰知鄭雨軒的手錶不慎滑落到糞坑,孩子馬上跟我聯繫,我一看手錶掉落的位置比較深,又是女廁所,便池裡氣味很重。我們現在人人都帶手機,老師們身邊也沒有手錶可以藉給她,所以真的非常著急。」

老師讓孩子先去考場安心考試,正當她準備拿工具去撈的時候,得知情況的俞國棟校長竟徒手將手錶從糞池裡撈了出來,隨後,俞校長將手錶洗乾淨,恰好在中考進場鈴打響前將表交到遺失同學的手裡。

孩子有驚無險地拿到了考場的計時手錶,老師們的心也終於放下了。中考結束,孩子的父母得知情況後非常感動,給校長手寫了一封感謝信。

面對家長的感謝,俞校長覺得自己沒做什麼:「我是農民的兒子,什麼髒沒見過,什麼苦沒吃過,這點小事真的不算什麼。…孩子有困難,老師就必須挺身而出,這樣的小事,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

   
可豬傳人 大陸出現新型豬流感
記者賴錦宏、陳婕翎/綜合報導/聯合報

美國國家科學院的官方學術周刊「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日前刊登一份研究報告指出,中國大陸研究人員發現一種新型豬流感病毒「G4 EA H1N1」,目前已有豬傳人案例。專家擔心,病毒若進一步突變,可能引發大規模人傳人。

英國國家廣播公司報導,該份研究報告署名者包括中國農業大學學者,投稿時間為去年十二月九日。該份報告稱,「G4 EA H1N1」是從在二○○九年引發全球疫情的H1N1流感毒株演變而來。中國農業大學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科學家在研究中指出,「G4 EA H1N1」呈現「高度適應感染人類的所有基本特徵」,具有高度傳染性,可在人體細胞中複製。

研究發現,人類在季節性流感中所獲得的免疫力,不足以抵抗這種病毒,目前的流感疫苗亦無法提供保護。根據血液抗體檢測,大陸已有百分之十點四的活豬養殖場工人受感染,推斷總人口的百分之四點四可能已與病毒有接觸風險。目前此病毒尚未構成威脅,研究該病毒的英國諾丁漢大學教授張建宙認為,仍需關注此問題。

我國疾管署醫師鄒宗珮表示,目前僅大陸有關於該病毒的報告,這是一份例行性針對豬隻流感監測報告,發現自二○一六年起該病毒株已成為當地豬隻主要流行株,實驗也發現這些病毒株可在人體呼吸道內的上皮細胞複製,可跨物種感染雪貂。

鄒宗珮說,研究雖然發現大陸約有一成養豬業者抗體陽性,但暫無直接透過核酸病毒檢測確診的人類病例,研判無直接證據顯示該病毒為人畜共通病毒。

   
只見6次面!17歲少女遭父母逼婚 政府介入已返學再戰中考
中國新聞組╱上海30日電/世界日報

早前,廣東茂名17歲少女小慧(化名)舉報被爸媽逼婚,並錯過了中考的故事引發關注,在多部門介入後,近日家長退還了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0萬元)彩禮,小慧則準備再次挑戰中考,上進的她希望能夠讀大學。

見面6次就被安排婚事

澎湃新聞報導,小慧今年17歲,2017年初中畢業後跟隨父母到深圳某工廠務工。今年春節期間遇到疫情,此後工廠連續停工數月。

就在此時,小慧的父母擅自為她張羅起婚事,「他們找媒人介紹的,我媽對第一個男的不滿意,沒想到不到十天,又介紹了第二個。」小慧說。第二個相親對象是22歲的鄰村男子。前後3個月時間,小慧和男方見面僅6次就被父母安排結婚,並看好6月2日為結婚擺酒席的日子。

小慧曾數次和母親抗爭,並表明自己未成年,結婚屬於違法行為,但都遭到母親反駁和痛罵。小慧5月時迫於父母壓力,與男方拍攝了婚紗照。

6月1日,到了將要結婚擺酒的前一天,小慧終於鼓起勇氣前往雲潭鎮婦聯反映情況。當天下午,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與民警一行5人來到小慧所在的村委會,召集男女雙方家屬前來調解。雙方家庭同意退婚,彩禮錢退回,各自在退婚協議上簽字並按下指印。

意外獲知曾考上高中

從輟學到被安排結婚,小慧表示均非自願。其實,小慧中學時成績在班裡屬於中上水平,甚至在舉報當天,小慧意外獲知自己3年前曾考上高中。小慧的父母曾以她初中時收到學校投訴為由,反對小慧讀書,中考結束後就要她外出打工,導致小慧錯過了錄取通知書。

目前小慧已返學,校方同意小慧以往屆生身分旁聽複習中考。上個月,小慧瞞著父母報名今年的中考,但還不敢把想繼續讀書的事情告訴母親。

雖然心結仍未完全解開,但小慧目前已在著手備考,希望考上高中彌補遺憾,「很多知識都生疏了;無論如何,我都要努力試試,我的目標是讀大學」。6月10日,雲潭鎮婦聯和志願者一行人回訪小慧一家,並送去一套備考教材。

   
聽說鳥蛋補身體…3婦登無人島「掃蕩」555枚野鳥蛋
中國新聞組╱北京30日電/世界日報

「真是心痛啊,這裡可是500多隻野生鳥的生命啊!」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溫嶺市松門派出所民警查獲一起非法掏拾野生鳥蛋的案件,3名女子雇船上無人島,先後撿走555枚鳥蛋準備食用。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中新網報導,近日,一名熱心人王女士向松門派出所舉報有人偷撿鳥蛋。事發時,王女士剛好乘船經過,發現有幾個人搭乘小船,進入松門鎮南沙鑊島旁的無人島「雞冠頭嶼」,「我看到三個婦女上島掏拾鳥蛋,燕鷗群被驚嚇到了,到處亂飛,叫聲很可憐。」

民警獲報後趕往現場,但是三名婦女已經離開。最後警方透過監視器視頻找到出租船隻的船老大葉某。葉某表示婦女當時表示要上島撿螺,「我也沒想那麼多,每個人按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15元)包來回的費用收了就送她們過去了。」

民警最後鎖定溫嶺城南鎮某村的孔某、陳某及玉環市某鄉的林某有重大嫌疑,並在孔某家的冰箱查獲滿滿的鳥蛋,共555枚。經化驗這些鳥蛋應該是粉紅燕鷗的蛋。粉紅燕鷗屬於國家『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具有重要研究價值。

據報導,孔某等人交代,她們相約租船到雞冠頭嶼上撿螺,結果發現島上有許多鳥蛋,「我們聽外面傳言,吃野鳥蛋很補,就想著多撿一些回家吃。」於是撿螺變成了撿鳥蛋。撿回來後,大家就把鳥蛋暫時統一放在了孔某家的冰箱裡。

而因為鳥蛋被人觸碰過,再加上在冰箱裡低溫保存過,這500多枚野生鳥蛋全部失去了孵化成鳥的機會。

   
鄭州街頭一行李箱藏腐爛女屍料死亡超過3個月 警5萬懸賞緝兇
記者崔德興/報導/香港01

河南鄭州市航空港區警方,近日在路口一個被遺棄的行李箱內發現一具腐爛女屍,推測已死亡超過3個月。當地警方以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0萬)懸賞緝兇。

6月26日,河南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發布一則懸賞通告,當中寫道,6月20日,在鄭州市航空港鄱陽湖路與凌空街交叉口東南角處,發現一個行李箱,內有一具女性屍體,屍體高度腐敗,初步判斷為刑事案件。

警方推斷,死者約25歲左右,身高1.50米左右,頭髮長約30厘米,栗色染髮(髮根部有10厘米黑髮),死亡時間3個月以上。懸賞通告展示行李箱內遺留的物品,包括5個正反面分別印有「福」和「平安」字樣的香囊、1條酒紅色女士吊帶裙、1隻戒指和1個吊墜。

報導中提到,市民們若是見過上述物品,可向警方提供線索。凡提供重要線索查明屍源破獲案件者,公安機關獎勵5萬元(約新臺幣20萬),並為其嚴格保密。

附近村民:行李箱露出一根骨頭

據河南廣播電視台報導,該路口屬於航空港區的交通主幹道,來往車輛較多,而行李箱被遺棄在平日經常存放垃圾的地方,相對比較隱蔽。由於該路口過往人員和車輛較多,更有巴士站在附近,所以行人路過此處,垃圾堆的所有東西一覽無遺。

報導引述附近一名村民指,在3月份,他在垃圾堆廁所時的時候就見到過那個行李箱,還看到其一個角爛了,露出一根骨頭,「當時我還找人去看了看,但是他們說是動物骨頭,就沒有再留意,現在想想很害怕,那個時候天比較冷,當時我還湊近過去聞聞,沒有聞到異味。」

延伸閱讀:

【新冠肺炎】荷蘭紅燈區7月重開 工會呼籲:須做好保護措施

喵星人戴圓形黑框眼鏡秒變文青 眼神慵懶萌翻一眾貓奴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全民抗疫 保險健檢補缺口
因疫情的關係,民眾風險意識高漲,頻頻詢問保險顧問自己的保障內容是否足以抵抗,若真的陷入疫情風險時,現在的保單規劃是否足以支應個人需求;對於民眾現階段的疑惑,在此也提供幾個自我檢視的方式。

「台灣之光」世界唯一玻璃打造媽祖廟
在鹿港彰濱工業區有一個「台灣之光」,世界唯一的玻璃媽祖廟,從裡到外全是玻璃打造的,包準你來一定驚嘆得合不攏嘴,怎麼會有這麼漂亮的玻璃廟呀!這座台灣第一、也是全球唯一的玻璃廟。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