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衝電子支付,近日將發布電子支付機構五大開放措施,包括開放可用電支帳戶到超商繳水電費、罰款,放寬實體店面交易免指示及確認的金額門檻,從單筆1萬元提高到5萬元,並可發行專用儲值卡等。
金管會表示,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已預告完成,近日就會發布實施,這次修正共有五大開放措施,有利電支機構業務推動,並提高使用方便性。
包括第一,開放電支機構發行電支帳戶專用儲值卡。官員表示,目前電支帳戶連結到存款帳戶、信用卡,以後多一個選擇,例如可到超商購買專用儲值卡,存入電支帳戶。
但每張儲值卡上限是5,000元,單次購買儲值金額則不能超過5萬元,且不得以信用卡購買,對沒存款帳戶、信用卡者來說,可多一個選擇,業者在行銷策略上也有更多變化。
第二,放寬使用電支帳戶到實體店面交易時,不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的交易門檻,從現行單筆1萬元,每月累計交易金額3萬元,提高至每筆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現行規定,拿手機去商家購物,類似使用現金的面對面交易,金額不高時,不需要使用者支付指示及再確認,放寬這項門檻後,刷了一次就過了,可以讓交易更順暢。
第三,開放電支機構提供使用者間訊息傳遞服務,例如賣家對買家通知物流配送延遲,或交易臨時突發狀況等訊息;目前網購已有類似的的物流資訊傳遞。
第四,開放可以使用電支帳戶到超商、超市,繳交水電費、停車費、稅捐、罰款等。官員說,現在到超商繳交這些稅費,除現金外,也可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未來增加電支帳戶。
第五,考量實務上電支帳戶使用者墊款需求,比照電票,可墊款,就像現在悠遊卡一樣,不夠付當次交通費時,可以先墊款。
此外,這次修正也增訂,強化收款使用者(商家)的通報及審查機制,未來電支機構須把合作的商家資訊報到聯徵中心,包括簽約、解約資料等,例如商家在別的地方出問題、違規等,其他電支機構就可查詢。
原本修正案是規定,交易金額達8萬元的個人賣家,也要通報,由於外界反映認定不明確,金管會決定明訂為最近六個月內,平均月交易金額達8萬元的個人使用者,也要通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