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30)日宣布,華銀等七家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決定予以重罰,最重罰1,000萬元,暫停金錢信託業務一到三個月,並要求華銀、聯邦及台新三家違規期間十年以上者,自行檢討總行主管及分行經理責任。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這些案件是在6月14日銀行公會訂定防範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規範之前發生的,所以由銀行自行檢討相關主管責任,以後再發生這類案件,金管會就會直接究責了。
金管會表示,華銀、聯邦、台新、滙豐(台灣)、新光、中信及國泰世華銀行等七家銀行,因發現理財專員或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分別處罰鍰、糾正,及解除涉案人員職務。
華銀行員長達13年六個月期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24戶,所涉金額近2億元。依法處1,000萬元罰鍰,並停止萬華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三個月,南勢角及新生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一個月。
聯邦行員涉挪用其客戶向該行申貸款項,受影響客戶數20戶,所涉金額約1,462萬元;處1,000萬元罰鍰。
台新新莊分行前理專,在十年11個月期間,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影響客戶數七戶,所涉金額約8,100萬元。處800萬元罰鍰,並停止新莊分行受理新客戶信託業務三個月。
滙豐(台灣)天母分行前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18戶,銀行墊付損失金額約6,600餘萬元;處800萬元罰鍰。
中信銀黎明分行前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影響客戶數15戶,涉金額約800萬元;處400萬元罰鍰。
新光銀斗六分行前行員,在三年期間,涉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影響客戶數二戶,涉金額約1,200萬元;處300萬元罰鍰。
國泰世華南高雄分行前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影響客戶數四戶,所涉金額約100萬元;處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