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想大家就被教育兩個很基本的法律概念,一是無罪推定,二是偵查不公開。而等到我們大了,據說為了防止國家干擾和利用媒體,所以我們學了歐美又創設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然這些理想看似美好,但是現實上卻是狠狠打了大家好幾個巴掌。
首先,台灣司法似乎在每個政治人物上永遠都有狀況外的事情出現,無罪推論對於一般百姓似乎是遠在天邊的理想,加上政黨傾向,社會和媒體似乎全然不把無罪推論當成一回事,似乎每個人都成了大法官,這只能說台灣的法治教育上尚有欠缺,媒體的社會責任感不夠,只以營利為先,但是這和司法系統關係不大,的確怪罪最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