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耶誕夜當天,立法院表決同意備查9項行政命令,完成2021年元旦開放萊豬的前置作業,但地方政府也祭出「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反制。萊豬亂象,恐須釋憲才得以畫下句點。 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院會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支持下,表決通過包含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在內的9項行政命令備查案,確立2021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法源依據。 立法院同意備查的豬肉萊劑殘留容許量,雖大致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對於豬腎的容許量甚至更嚴格,同時也因應台灣飲食文化,對其他可食用部位如豬胃、腸、心、肺、舌、肚、腦、血制定殘留標準,但仍有不少民眾憂心攝取過量萊劑將危害人體健康。 也因此,各地方政府不分黨派,紛紛趕在立法院同意備查衛福部行政命令前,自行修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阻擋萊豬叩關,目前全國除新竹市以外,其他21縣市都已通過細節稍有不同、但實質內容皆是要求「萊劑零檢出」的法規。 名義上可合法進口 實際上卻買不到 由於中央地方不同調,2021年元旦之後,極可能出現使用萊劑的豬肉產品名義上雖能合法進入台灣市場,卻會面臨找不到任何通路上架販售的奇特現象;國內消費市場也可望暫時維持「無萊豬」的現狀。 以民進黨長期執政的「美食之都」台南市為例,市議會2020年12月2日修正《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嚴格規範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等國內外豬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這項法規意味著上架的豬肉只要被驗出萊劑,就算殘留量在衛生福利部訂定的標準之內,仍會挨罰,等於限制進口商、販售業者乃至小吃攤,完全不得使用萊豬。 此外,台南市的自治條例更規定「儲存」、「運送」萊豬都違法,也就是說,只要法令經行政院核定,萊豬不但不能在台南市販賣,連「經過」、「暫放」也不行;嘉義縣及屏東縣等縣市也有類似規定,幾乎將萊豬視為高風險違禁品。 地方不僅一致嚴禁萊豬,部分縣市更進一步將禁令擴大至「一切含萊劑肉品」,例如桃園與高雄市議會通過豬、牛、雞等肉品都不得檢出瘦肉精的規範,法令正式實施後,兩直轄市內原本得以合法銷售的含萊劑肉品如美國牛肉,可能因此被迫下架、禁賣,影響肉品進口商、零售量販店家以及餐飲業者權益。 中央與地方除了對萊豬的態度相左,就連要求業者提出的證明也不一樣。衛福部僅要求業者標示豬肉產地,至於揭露豬肉有無含萊劑,則採「鼓勵自願」而非強制標示。 部分地方政府則認為,僅標示產地,不足以讓民眾分辨豬肉商品是否含有萊劑,因此新北市要求大賣場、百貨美食街等公告業別業者,須在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揭露產地、是否含萊劑、檢驗報告等「生產履歷」才可上架;台北市也強制豬肉進口商提供自主檢驗報告。 豬肉商品從運送、販售、標示都呈現「一國多制」,首當其衝的,將會是第一線守護食安的稽查人員。 依法可罰可不罰 稽查員、人民該信哪一套? 「如果同一塊豬肉,因中央與地方對萊劑殘留值的標準不一,介於可罰可不罰的灰色地帶,稽查人員將無所適從,罰或不罰都是問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分析,在現行制度下,衛福部與各縣市衛生局人員都有依法執行稽查、處罰違規的公權力,若遇上地方衛生人員遵循地方法規開罰,中央稽查人員卻認為萊豬過關的矛盾狀況,遭罰對象恐難信服,勢將衍生爭議。 行政院當然不樂見「一國多制」可能衍生的亂象。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在立法院同意備查行政命令後指出,對於地方自治條例與行政命令牴觸的部分,行政院正蒐集彙整地方政府的意見,將在適當時機處理,「因為全國這方面還是要一致。」 林俊峰分析,行政院手握自治條例核定權,可逕行宣告牴觸中央政策的地方自治條例無效;但擁有民意基礎的地方政府也不會輕易讓步、讓中央予取予求,最終極可能因雙方各說各話,得走上釋憲一途解決爭議。 鑽研《憲法》的律師簡陳由也認為,立院通過的行政命令為有效的法律案,准許肉商進口萊豬,各縣市則嚴格把關,雙方的程序無明顯對錯,只是零檢出的實質構成要件,和中央的法令牴觸,「當法條執行窒礙難行,要平息爭議,就得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聲請司法院解釋,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 言下之意,食安事件衍生的政治攻防,終究得回歸法律解決。但簡陳由嘆口氣說:「釋憲往往曠日費時,結果出爐前,中央與地方如果繼續堅持己見,萊豬造成的社會動盪仍會持續一陣子。」 台灣進口萊克多巴胺豬肉,固然是為了爭取更多的談判籌碼,加緊參與國際經貿整合,但在走向國際前,國內因為對萊豬的疑慮猜忌而產生的紛擾撕裂,仍須仰賴執政者以更細緻的配套措施,以及耐心的溝通手腕逐步化解,否則即使釋憲一錘定音,社會恐仍將持續內耗,大舉削弱預期的政策效益。 (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今周刊 1254 期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