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千萬港元巨保,終於可回家過平安夜和新年,此前他被港府以欺詐罪拘捕、再加控違反國安法罪名後,第三度申請保釋,昨獲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批准,港府律政司旋即上訴要求還押黎智英,但被總審法院駁回。
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的黎智英,廿三日下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批准他保釋外出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
法官批出的黎智英保釋條件相當多,包括以一千萬港元現金擔保,即所涉及兩項罪名,各以五百萬港元擔保,另加卅萬港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三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並要交出旅遊證件。
而最特別的保釋條件,是他需要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及網上社交媒體訪問,亦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黎智英現在面對的罪名,是一項欺詐罪以及港版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前港府要求即時入獄,不准保釋,庭審排期在明年四月十六日再訊。
今年八月十日,港警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高調拘捕黎智英,其後保釋外出;十二月二日,他就早前被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到警署報到,被通宵扣查,三日控方就其旗下公司涉及的辦公室租金,控以欺詐罪;再獲保釋外出後,十二日他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港版國安法下首位以此罪名被控者,然後被當局以鐵鏈鎖腰等甲級重犯規格押至法院開庭。其後黎智英申請保釋均被拒。
廿三日黎智英再度申請保釋,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下午批准保釋。在法庭批出保釋後,港府律政司當庭表示要就批准保釋的決定,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即時申請上訴許可,同時要求高等法院法官下令,繼續羈押黎智英。
法官傍晚時快速回應,港府申請的有關法例的條例均不適用,法官本人沒權力可以批出上訴許可,以之拒絕港府律政司的申請。
昨天黎智英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長毛」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人都到場。黎智英全程表現平靜,保釋外出後拒絕評論。
黎智英被捕和未審先囚事件,引起香港和國際間廣泛關注,近日美國務卿龐培歐公開發聲,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