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退休制度在2005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取代原有的勞退舊制後,多年來兩個制度並行,至今仍有22.8萬勞工有舊制年資,更有56.5萬勞工同時具備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年資。但是別以為新舊制年資都有,退休金一定比較多,想要同時領到新舊制退休金,其實門檻不低。勞退新舊制年資都有,對勞工意義為何?選了勞退新制,舊制年資就不見了嗎?
首先,現行勞工退休制度年資共有三種,一種是2005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之後才開始工作者,屬於強制參加勞退新制對象,因此只有純勞退新制年資。
第二種是原本是勞退舊制勞工,2005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後,選擇改參加勞退新制,原有舊制年資保留,屬於新舊制都有的勞工。
第三種則是原本屬勞退舊制勞工,在2005年7月勞退新制實施後,法令曾給予五年緩衝期讓勞工選擇是否參加勞退新制,但勞工若在2010年7月前都沒轉到勞退新制,到現在都沒有換工作,就是屬於只有舊制年資者。
只有新制,或是只有舊制年資的勞工,退休金都很容易計算,比較複雜的是第三種勞工,就是在2005年7月新制上路後五年內,改換新制,而且又未離開原公司,原有的舊制年資仍在勞工,到底選擇勞退新制後,舊制年資還在不在?
這種新舊制年資都有的勞工,會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該勞工選了勞退新制後,仍舊留在原公司工作,舊制年資雇主應該予以保留,等到該勞工達到勞基法53條的舊制退休金條件時,就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
截至108年底,有舊制年資勞工共有79萬3,000人,其中純舊制年資22萬8,000人,同時有舊制與新制年資勞工為56萬5,000人,相較去年此時有新舊制年資的勞工還有95萬人,新舊制年資都有的勞工人數大幅減少近40萬人,其中固然可能是,有很多勞工成就舊制退休條件退休了,而更多的恐怕是,未領到舊制退休金,就被迫離職或轉職。
舉例而言,甲勞工在A公司原本有15年舊制年資,2009時改選擇勞退新制,A公司依法要保留舊制的15年年資。不過,甲勞工想要領到舊制的15年年資退休金,必須持續在A公司繼續工作十年,才能成就勞基法規定的舊制退休金條件(同一公司工作滿25年)。
如果甲勞工2009年改選勞退新制後,繼續在A公司工作到2014年就離職或被資遣,雖然多了五年年資,但未達到勞基法舊制,在同一家公司工作25年年資條件,甲勞工只能領到資遣費,原本的舊制年資15年完全領不到舊制退休金。但是甲勞工的雇主從2009年至今提撥的新制退休金,仍然在甲勞工的帳戶裡。
換句話說,對一位同時有勞退舊制年資與新制年資的勞工而言,參加新制後,舊制年資不會不見,但只有新制退休金是每月按月提撥薪資6%到個人帳戶,勞工一定領得到,至於能不能同時領到舊制退休金,就要看個人是否留在原公司直到成就舊制退休金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