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話,民間疫苗品質會有問題?」、「這一次,對我曾服務過十六年的『機關』,舉雙手投降!」對於指揮中心一再想辦法卡民間團體採購新冠疫苗,陽明大學教授、首任藥政處長、疾管局長張鴻仁忍不住表示,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希望指揮中心別再亂扯法規,品質,安全。
中研院院士陳培哲也形容指揮中心「把人民的生命放在權力之後」、「這是一個非常傲慢的政府」。為了與政府力量抗衡,陳培哲建議立委推動「新冠肺炎疫苗緊急輸入辦法」,只要是符合COVAX(新冠肺炎疫苗實施計畫)核准使用的疫苗,在最低的規範下就可引進使用。
張鴻仁說,前兩天,一位在佛光山當志工的藥界好友提及疫苗進口法規問題,他還很樂觀地回應,「直接發文給指揮中心,現階段任何有疫苗,法規不是問題。」藥事法第四十八之二條中,應緊急公共衛生之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
張鴻仁指出,任何人想進口疫苗,法規完全不是問題,可用藥事法,或以傳染病防治法來解決法規問題。對於歐美已核准任何醫藥品,只有需求問題,沒有法規障礙,「要做生意,那就照程序,要救命,閉著眼睛,馬上核准。」
沒想到指揮中心先提出「八大要求」,再說一定要中央簽約,讓守在電視前面看記者會的張鴻仁傻眼。「這次,我還真開了眼界!」張鴻仁說,難道食藥署沒有上網查看去年美國FDA召開BNT疫苗審查會結論中有關安全性跟有效報告,我雖已離開政府十七年,但法規怎麼變,原則是一致的。
前衛生署副署長、藥政處長蕭美玲同感困惑,她說,藥事法早已明文規定,若有緊急公衛需求,特定藥物可以專案准許進口,自然也包括緊急救命的疫苗。此時,民間團體願意盡力,且有管道可以購得國際原廠疫苗,指揮中心不應堅持由政府和原廠簽約等原則,應善用民間力量,共同防疫。
陳培哲也說,藥事法規定,若有緊急公衛需求,特定藥物可專案准許進口,自然也包括緊急救命的疫苗。但陳培哲說,此一規定明定,專案准許進口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如果要與中央政策抗衡,只能由立委在立院推動「新冠肺炎疫苗緊急輸入辦法」,簡化引進流程。
在醫界四十多年的陳培哲直言,這些繁複手續對引進者「具嚇阻效果」。許多規定他無法理解,如地方政府為什麼不能跟原廠簽約?明明疫苗是由地方政府負責施打。如果疫苗已得到COVAX等國際組織的認證,又何須耗費時間等食藥署開專家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