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遭中國大陸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他的妻子李凈瑜表示尚未親自見到李明哲之前,不考慮聘請任何中國律師,引發外界不少質疑。李凈瑜今天發表聲明解釋,她對中國法庭毫無信心,「如果聘請律師,等同承認其法庭已符合文明國家的程度,並將接受其判決的合法性,此舉無疑是置李明哲於險境,讓他任由中國『法庭』宰割」。李凈瑜在這篇「我為什麼不請律師」聲明中指出,台灣在蔣家政權統治下,凡是以「懲治叛亂條例」起訴的案件,聘請律師只是替法庭披上一件適法性的外衣而已,毫無助益,反而是美化了統治者的合法性,從雷震案、余登發案到美麗島事件,無一例外,史跡斑斑。
她說,從李明哲被捕後,自己深知中國像蔣家統治時代一樣,是一個人治而非法治的國家,「我心裡就做了最壞的打算」,不是因為李明哲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而是因為中國是一個不可預測的人治國家,「所以,運氣壞到谷底的我只能緊緊的抱住文明社會的普世人權價值,並作出回應,不隨波逐流」。
聲明指出,中國如今以類似「懲治叛亂條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意取代早先傳出的「境外NGO境內管理法」起訴李明哲,「對中國法庭,我當然毫無信心;我如果聘請律師,等同承認其法庭已符合文明國家的程度,並將接受其判決的合法性」,此舉無疑是置李明哲於險境,讓他任由中國「法庭」宰割。
聲明中說,不承認中國現行「法庭」已經法治化,不僅是她個人的判定,也是中國境內和台灣很多人的共同看法,特別是那些一再教導她、壓迫她「不能高調救夫,必須低調營救」的人士,他們之所以會有這種論調,就是在他們心中,中國根本就是一個不講法治的國家;因為他們估計中國會把家屬和外界的營救、呼喊,都怪罪並附加到受難的政治犯身上,「憑這一點,中國就不是一個可以理喻和論法的國度」。
聲明指出,人治社會裡的「法庭」長得什麼樣,我們台灣人都很熟悉,就像白色恐怖時代經常上演的政治秀,就是一個法西斯的劇場,有時候更像馬戲團,「所以,我何必花大錢僱一個律師配合導演來演戲呢?」
「今天我們面對的是,仍停留在人治,視聯合國人權公約如無物的中國司法,若想以文明國家的觀點聘請律師不只徒勞無功,反而還美化了中國法庭,替中國人治穿上美麗的法袍而已。」
李凈瑜表示,自從李明哲不幸被失蹤後,她就堅持人道探視、公開審判,讓她以家屬身分蒞庭做輔佐人,上「法庭」也只作人權辯護,「做為文明世界的個體,我有權向中國提出這種最起碼的人道要求:讓我探視丈夫!如果連探視權都不給我,我能相信他們會依文明社會的法治標準和原則行事嗎?」
聲明最後表示:「此時此刻,我需要的是台灣和文明世界的法律顧問的協助,而不是聘請中國律師。」
李凈瑜昨天已去函陸委會,爭取重新辦理台胞證;並去函法務部,向中國政府提出家屬人道探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