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選舉在疫情下舉行,除了將有超過十萬確診者無法投票,因疫情在國外遭除籍而無法投票的國人,估計約廿八萬人。此一情況,前所罕有。
遭到除籍的僑民說早有心裡準備,但也表示無奈。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中選會毫無作為,不無政治考量。學者表示,按照現行法令,不是沒有解決的方式,只是戶政、選務甚至防疫單位不做而已。
依據戶籍法的規定,民眾離開台灣兩年沒有回台,戶籍就會遭到除籍,失去投票權。以目前選罷法規定看,其實是一國三制情況,總統、副總統選舉規定最寬鬆,公投規定最嚴格,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反而介於二者之間。
公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都規定必須居住六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總統、副總統選舉部分,只要曾在台灣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從總統、副總統公告發布日到投票前四十天,都可申請恢復戶籍,公民投票沒有類似規定。
立委和地方選舉規定必須設籍四個月以上,才能有投票權,同樣沒有另行解釋,以今年九合一選舉來說,必須今年七月廿六日前恢復戶籍,才能投票。
今年修憲複決,中選會採取準用公投法方式,與投票規定不同,必須在五月廿六日前恢復戶籍,才能取得修憲複決的投票資格。不少今年六、七月回國僑民表示,雖然收到投選舉票通知,沒收到公投通知。
一名台商表示,他就是因此失去投票權,從疫情開始就待在大陸,一開始是台灣不讓他們回國,後來因為隔離政策,如果回台灣,兩邊加起來隔離將近一個月,所以選擇不回來。大陸仍堅持清零,動輒封城,連在大陸城市間移動都困難重重,更何況是返台,不只是他,周遭很多人都因此無法返台,也就成了除籍失去投票權的之一。
臉書粉專海外台灣人COVID-19互助會的社團成員表示,復籍之後,要等四個月才能投票,確診不能投票,這些人是次等公民嗎?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提出兩個解方,第一,將戶籍遷出和喪失投票權脫鉤,因為現在即使是遷出戶籍,也只是把戶口遷到當地戶政事務所,同樣是在地,為什麼不能有投票權?
第二種解方,援引疫情防治及紓困條例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過去指揮中心援引這個條文,限制了許多人民的權利,沒有道理不能援引這個條例助人民行使權利,不是做不到,是做不做而已。
李貴敏表示,台北、新北、台中市受影響選票票數最大,也都是這次選戰的重點區域,難怪民眾質疑除籍的目的有其政黨選務考量,就是要讓藍營選情受衝擊。台北市除籍票數約七萬票;二○一八年選舉三強鼎立,最後柯文哲在爭議的選務與投票過程之下,也不過小贏丁守中三千餘票。差幾萬票,對選舉結果是很大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