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通過經濟部所提「公司法」修正草案,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章,未來符合條件公司可用技術、勞務入股;不一定要開實體股東會;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等多項權利。只要有技能,可望以技術「入股」公司。草案明定,登記「閉鎖性公司」要件包括: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有股權轉讓限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目前全台十五萬家非公開發行的公司,都可自由選擇是否轉型為閉鎖性公司。
新創公司常有「股東即創業夥伴」現象,傳統公司法強調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常讓新創公司「水土不服」,降低創業意願。
為吸引國內外創業者來台設公司,經濟部及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參考英、美各國「閉鎖性公司」制度,修正公司法內容,盼讓微型新創公司股權安排更有彈性、籌資管道更多元。
政院官員表示,為強化股東投資效益,草案特別放寬閉鎖性公司可以半年為期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且基於閉鎖性特質,允許透過章程規定,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有否決權的特別股等多種特別股設計。
因應新創事業需求,草案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制度,由公司自行審酌選擇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此外,股東會形式也允許較為「簡便」,可以視訊會議、書面資料取代實體股東會。
草案並明定,公司發起人除可以現金出資外,還可用公司所需的財產、技術、勞務、信用入股,但股數不得超過一定比例,規範由經濟部訂之。未來也可望出現類似阿基師拿一道名菜、李安拿一部電影當作出資額,就能與人合開公司的狀況。
為確認股東權益,草案明定非以現金出資者,需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章程應載明出資種類、抵充金額、公司核給股數。相關資訊也應公開。
行政院長毛治國昨表示,修正公司法鬆綁相關法令,可協助年輕人創業,盼早日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