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釀成滔天民怨,立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有三項重大變革,包括同車共責的連坐條款與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以及沒入條款。同車者若未制止酒駕,最高可處以三千元罰鍰,代吹酒精鎖者也要受罰。
大幅提高汽機車酒駕罰鍰
此次修法大幅提高汽、機車酒駕罰鍰,並將兩者處罰分流。機車酒駕初犯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罰鍰、汽車酒駕初犯處三萬元至十二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機車駕駛處九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十二萬元罰鍰;第三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二次裁罰基準再加九萬元,以此類推。
這次修法將酒駕累犯強制安裝「酒精鎖」入法。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加裝酒精鎖,違者處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並且當場扣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該行為人也要受罰。
之前爭議多時、仿效日本做法的「同車共責」也確定入法。未來汽、機車駕駛人經酒測,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逾百分之零點零五,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將處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九萬元調高到十八萬元,並累計重罰;若五年內拒酒測兩次,汽機車都處卅六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五十四萬元。如肇事或致死人者,要立即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駕照。
累犯肇事致人傷亡 沒入車輛
此外,酒駕累犯、拒測、拒測累犯,若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依規定需沒入車輛。
這次修法也增加「懲罰性賠償」條款,職業駕駛酒駕或拒檢,被害者可向業者請求三倍以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現行酒測濃度低於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下者,雖未構成刑責,但為回應社會酒駕零容忍要求,修正案也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未來是否要再修法裁處拘留,交通部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外界關注的酒駕刑責部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排審「刑法」修正草案,討論酒駕致死最重是否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酒駕雖無致人傷亡,是否要調高刑度等。目前待審版本共有廿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