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今(27)日審查立委提出的國安基金條例修正案,立委版本建議擴大國安基金規模到1兆元,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恐排擠四大基金運用規模,建議儘量維持現行條文。
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國安基金自設立以來,共執行任務六次,各次執行成效均能有效達成穩定市場目的。
到去年底,獲利(含股利收入)為737.17億元,扣除利息費用及其他支出289.77億元,累積盈餘447.40億元,已完成繳庫數447億元。
財政部表示,國安基金現行規模5,000億元,包括2,000億元向銀行借款,及3,000億元向四大基金借用資金。
對於立委提案,財政部作出三點回應,包括第一,立委曾銘宗等人提案,擴增國安基金向政府四大基金最高借款額度至8,000億元部分(總規模變成1兆元),考量國安基金歷次進場均未曾借用四大基金,擴增額度似無實際需要。
且擴增向四大基金可借用額度,恐排擠該等基金的運用規模,影響其財務運作效能,引發相關受益者疑慮。考量現行可借用資金額度尚足應國安基金運作需要,建議儘量維持現行條文。
第二,立委林德福等人及王育敏等人提案部分,國安基金過去並無向政府四大基金借用資金案例,縱有借用也定有補償及收益配套規定,以維護各基金照顧勞工及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或儲蓄準備的政策目的。
為保留資金運用彈性,以維持資本市場及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家安定,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第三,立委顏寬恆等人提案刪除加碼0.625個百分點部分,四大基金主要是用以照顧勞工及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或儲蓄準備的營運資金,獲取長期穩定的績效、提升基金投資運用效益為目標。
若國安基金向四大基金借用資金執行安定市場任務,給予合理收益,維護其政策目的,應有其必要,建議維持現行條文。